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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县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在禁售禁放区域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详情如下:
南部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禁售禁放区域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
通 告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南部县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时间和区域通告如下:
全年任何时段在禁售禁放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六)经济开发区:河东、河西工业园区。
各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不得以婚丧、搬家、建房上梁、购置新车、生日庆祝、商铺开业等名义在禁售禁放区域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不执行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或向公安部门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符合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