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监督管理,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省生态环境厅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为《水泥标准》)(DB14/3176-2024)。近日,上述标准已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与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将于2025年5月1日正式实施。
《水泥标准》为强制性标准,标准文本由目次、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等7部分构成。
上述标准的制定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填补了我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的空白,有助于水泥行业全工序、全流程大气污染治理水平提升,高质量推动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促进我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