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南宁的陆先生实名举报“南宁青秀区区长强占人妻”,引发广大网友关注。(详见《离奇!区委书记被留置后,区长被举报“强占人妻”…》)
据最新消息,10月24日,陆先生向记者表示,他对纪委通报内容没有提及区长曾鹏鑫姓名一事不认可,“我有点害怕,通报中只写我的名字。”
10月22日,陆先生在网上实名举报称,曾区长深夜送自己妻子回家时,在车内与妻子疑似发生关系。该男子还表示,他在家门口亲眼目睹曾区长拍打其妻子臀部的举动。他还强调,尽管两人分属不同单位,但曾区长系其爱人所在单位的分管领导。
不过,据《正在新闻》报道,10月22日下午,南宁市青秀区区长曾鹏鑫表示,相关情况正在核实调查,网络传言是不实消息。
公开信息显示,曾鹏鑫,1978年1月生,江西萍乡人,毕业于东北大学。现任中共南宁市青秀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政府党组书记。领导城区人民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财政、审计、仙葫开发区管委会工作。
南宁市纪委监委迅速反应,事不过夜。
当晚,南宁市纪委监委就对此事进行了通报:“陆某某(原文为全名——小编注)实名举报的有关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已介入调查。”
通报只有这一句话,算上两个标点符号,总共25个字符。
耐人寻味的是,“通报”公开了举报者的全名,而没有提到被举报者的姓名和职务,没有说明涉及的举报事项,一个字都没提。
假如,人们此前没有关注过陆某某的举报,根本看不懂“通报”是什么意思。这通报,要么是煞费苦心,要么是想给区长留一点面子,要么......
或许,事出突然,纪委监委可能是为了及时发布通报,未斟酌通报方式是否得当。
或许有人会说,当事人是实名举报,通报中公布出他的真实姓名并无不妥。
此言差矣!
自己妻子被领导占便宜,本身就是受害一方,自己作为举报人,去举报加害一方,结果加害一方的信息在通报中只字不提,反而是将自己这个受害者的信息公之于众,让本就受到伤害的一方再次受到伤害,这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陆先生实名举报,自己的名誉受损,妻子的名声受损,实属无奈之举。“通报”中公布陆某某真实姓名,无疑于伤口撒盐。
另外,在《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有明确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检举控告保密制度,严格落实保密要求,“受理检举控告或者开展核查工作,应当在不暴露检举控告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
事实上,对举报内容和举报人信息,实施严格保密,是纪检监察、司法工作的通行的工作规则,也是基本程序正义规则。因为在事件尚未完成调查、正式定性之前,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可能会使其面临不必要的舆论压力,可能影响调查的顺利开展。
特别是考虑到,公开声称“妻子出轨”且涉嫌的出轨对象还是妻子的领导,是一件耻感十足的事,举报者再被职能部门公开真实姓名,可能让其受到更大的压力。这甚至可能形成“寒蝉效应”,让潜在举报人因为担心被曝光、被“凝视”而踟蹰犹豫,结果是放纵了违法乱纪的领导干部。
很显然,当地的这份通报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作为专业人员,如果说这是不小心导致的失误很显然说不过去,那么我们忍不住好奇,他们为何要泄露举报人信息?到底是出于什么目的?
难道真的如网友所言,是为了“杀鸡儆猴”吗?
以至于连官方媒体都忍不住发文质疑:《举报区长“强占人妻”,举报者姓名应被公示吗?》
更值得一提的是,10月24日,陆先生向新黄河记者表示,他对纪委通报内容没有提及区长曾鹏鑫姓名一事不认可,“我有点害怕,通报中只写我的名字。”
然而,“通报”是无法收回了,下一步调查事件真相,给举报者和公众以合理的交代,才是正事儿。
真的假不了,假的也真不了。
接下来,就让我们坐等纪检监察机关的调查结果吧。
来源|仕道、特稿哥李万卿、澎湃新闻、新黄河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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