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1950万! 晋城一公司拍卖!

民生   2024-12-12 10:32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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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A公司与B公司、D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沁水县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D某名下可供执行财产为其持有的B公司100%股权,遂对该股权进行冻结,因股权拍卖评估时间长、费用大,沁水县人民法院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议价,双方同意以1950万元作为起拍价进行拍卖,最终由买受人C公司以1950万元拍得。

上述股权拍卖款在偿还本案债务后,剩余款项依法发放被执行人D某。至此,本案执行完毕。D某重新获得了资金流,偿还了其他债务

典型意义

该案例通过对被执行人企业的股权整体拍卖,产生了多重效果:

一、保障了债权人的权益。为普通债权人和银行提供高效回款途径。银行资金回笼,化解不良贷款危机,普通债权得以喘息,维持自身运营。

二、企业资源优化重组。C公司拍得股权,通过自身能力、市场渠道整合被执行人B公司优质资源,让闲置产能重焕生机,利于行业结构调整,淘汰低效模式。

三、司法执行创新示范。精准定位核心资产,借助网络拍卖扩大受众、提升透明度,彰显司法智慧。规范拍卖流程,为同类复杂执行案提供实操蓝本,提升司法公信力与权威性,助力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稳定市场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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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沁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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