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月12日),长宁区人民检察院与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联合签署了《长宁区养老机构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工作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意见》),聚焦养老机构规范性,促进养老机构安全、保障老年人人身安全。
《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意见》中所提到的违法犯罪信息,是指五年内有以下犯罪行为的,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绑架,对被看护人员实施强奸、强制猥亵、虐待等,因此被法院进行有罪判决包括被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二年内因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故意伤害他人(仅限于被看护人)、猥亵行为、虐待家庭成员被行政处罚的人员信息;尚未结束不得从事看护职业禁止令期间的人员信息;二年内有其他不得从事看护职业禁止令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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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摄影:闫 漫
编辑:竺嘉茹
责编:王 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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