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双查 顶格处罚 瓜沥镇严控偷倒渣土乱象

旅行   2024-11-11 20:42   浙江  



近日,瓜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线索,反映辖区一征迁区块被偷倒工程渣土,执法队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勘查。经进一步调查取证,确认该偷倒行为系朱某组织,由杭州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两辆重型自卸货车实施倾倒,共计6车次,约120立方米。

执法队坚持“全过程追溯、链条式打击”的原则,对该偷倒渣土行为开展“一案双查”,作出“顶格处罚”。朱某的行为属于未将工程渣土消纳到经合法登记的场地,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被处以10000元罚款。杭州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构成了运输工程渣土与准运证要求不符的违法行为,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被处以40000元罚款。


今年5月份以来,为有效遏制偷倒渣土乱象,由综合执法、派出所、城管、网格员组成的联合巡查组,对征迁区块等易发点位实行全天候不间断巡查。发现偷倒线索,执法队立即追根溯源,开展“一案多查”,截至目前共计查处相关案件25件,对偷倒行为形成有力震慑,偷倒现象显著减少。

下一步

瓜沥镇将继续加强偷倒渣土乱象的巡查管控工作,坚持有案必查、执法必严,提高违法成本,形成长效震慑。



相关法条


1.《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产生建设工程渣土(含建筑垃圾、余泥、泥浆,下同)的单位,应当向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办理处置手续。从事渣土处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将工程渣土消纳到经合法登记的场地。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运输工程渣土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到市容环卫主管部门申领工程渣土准运证(以下简称准运证)。未达到密闭化运输要求的车辆(船),不予核发准运证。未领取准运证的车辆(船),不得运输工程渣土。准运证不得出借、转让、涂改和伪造。

违反前款规定,由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其改正,对有准运证的运输车辆(船)未实行密闭化运输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无准运证、伪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的或者运输工程渣土与准运证要求不符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出借、转让、涂改准运证的,处以二千元罚款。对上述违法行为,行政执法机关还可暂扣违法当事人的运输工具,并要求其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处理完毕后,发还运输工具。


注意:以下情形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一)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渣土倾倒在商品林超过10亩,公益林超过5亩,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10亩,基本农田5亩以上的,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应通过行刑衔接移送公安部门查处。


END


文字丨沈芳芳 朱彦俐

编辑丨沈周怡

审核丨陶   炬 朱红锋

浙江瓜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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