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民政局 连城县财政局
连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连城县公安局
连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闽政办〔2012〕163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办好15件群众身边具体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24〕42号)精神,进一步加大惠民殡葬力度,减轻群众殡葬负担,提升我县殡葬服务水平,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我县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除对象
须由连城县殡仪馆承办遗体接运、冷藏存放、火化等的死亡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对象:
1.连城县户籍的城乡居民;
2.驻连城县的部队现役军人;
3.在连城县居住的港澳台胞、华侨;
4.非连城县户籍但因突发公共事件在连城县死亡的人员;
5.经公安机关出具证明允许火化的无名遗体;
6.其他需要免除的人员。
二、免除项目及标准
1.遗体接运费(含抬尸、消毒,超出收费标准,以实际产生的费用收取);
2.遗体火化费(使用平板火化炉);
3.县殡仪馆内遗体冷藏存放费(冷藏72小时以内普通冷藏柜遗体暂存费) ;
4.骨灰寄存费(存放期限一年以内);
逝者中城乡困难群众和特定人员(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革命“五老”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以及经公安机关出具证明允许火化的无名遗体),除可享受以上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外,还可以免除一个价值200元以内的骨灰盒费用。
三、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对象,由经办人(丧属)到连城县殡仪馆(以下简称殡仪馆)直接办理并提供有关材料:(1)经办人(丧属)身份证;(2)逝者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死亡证明。
提供上述材料后,殡仪馆工作人员应询问核对经办人(丧属)该逝者是否属于城乡困难群众和特定人员,并详细告知享有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惠民政策,同时做好台账登记。
2.殡仪馆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在办理火化手续时直接给予免除相关费用。
3.县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安局应于每月20日前将确认的各自管理服务的城乡困难群众和特定人员名单提供给殡仪馆。
四、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将实施惠民殡葬免费政策基本服务项目所需资金由财政统筹安排并纳入县本级年度预算,定期拨付(于次月25日前据实拨付)。
五、监督管理
1.县民政局要配齐配强殡仪馆窗口工作力量,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殡仪馆加强指导,完善各项制度和操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并做好审核工作,防止申请人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的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2.县殡仪馆要在醒目位置公示相关免除的项目、金额、流程,做好现场的指示、引导工作,同时,要认真核定、严格核实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发生额,杜绝免除对象与火化对象不一致的情况,做好存档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3.县财政部门负责加强基本殡葬服务资金管理,做好资金保障等工作;会同民政部门建立联合督查制度,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等情况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依法依规依纪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知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由县民政局组织实施并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连城县民政局
连城县财政局
连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连城县公安局
连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2月31日
来源:连城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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