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酒驾,才能“久”驾!此类违法严查不怠!

文摘   2025-01-06 17:31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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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应对冬季交通安全风险

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杭州公安高速交警部署开展“冬季行动”

聚焦重点违法车辆、重点时段路段

严查各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吹响“冬日安全哨”

守护群众平安行



逢年过节亲朋好友欢聚一堂

共饮美酒本属人之常情

然而对于驾驶员而言

酒后不驾车应成为其基本遵循的准则

而总有少数司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01

案例1

2024年12月31日 21时18分左右

S29临金高速上突发一起

因醉驾导致的追尾事故

一辆小车失控撞上了前方的大货车

巨大的撞击声瞬间划破了夜空

伴随着碎片的飞溅和车辆的扭曲变形

现场一片狼藉

过往车辆纷纷紧急避让

高速交警在接到报警后迅速响应

同时配合施救力量

迅速将涉事车辆带离现场

恢复了道路的畅通


经第三方检验机构鉴定

其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94.5mg/100ml

远超醉驾标准


据了解

驾驶员刘某当天中午

已经喝下了半斤白酒

晚上又在家中饮下了两瓶啤酒

在得知老家母亲生病后

他心存侥幸

不顾自己驾驶证被吊销的事实

依然驾车回家

目前,刘某已被依法刑拘,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02

案例2 

1月1日凌晨4时10分左右

杭州公安高速交警接获一起报警

在G25(杭新景)高速

东洲岛收费站高速入口处

发生了一起单车撞护栏的事故

报警人并非驾驶员而是保险公司职员

高速交警周立即前往现场处置

并调取现场公共道路视频

并核对驾驶员信息


最后驾驶员李某承认并非驾驶员

开车的正是他的老乡刘某


通过现场对刘某的呼气式酒精测试

其酒精含量已经达到醉驾标准

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124.4MG/100ML

远远超过了法定醉酒驾驶的标准

最终,刘某因醉酒驾驶被警方依法拘留,李某因提供虚假证言和冒充驾驶员的行为,也受到了相应的法律制裁。

03

案例三

近日19时25分许

杭州公安高速交警在玲珑收费站

开展集中统一行动中

发现一辆一直在尾部徘徊的小客车

在车流的驱使下很不情愿地驶了过来


高速交警立即上前

例行对驾驶员进行酒精检测

当驾驶员对着酒精检测棒吹气时

检测棒瞬间爆灯

高速交警立即把驾驶员所驾驶的车辆

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

并利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驾驶员

进一步进行测试时

发现检测结果为201mg/100ml

属于醉酒驾驶


经了解驾驶员祝某

当天买了半斤米烧两瓶啤酒

并各喝了一半

喝完酒后

老板让其到於潜一家进行装修

明知自己喝了酒不能开车

但由于老板有交待

于是还是抱着侥幸的心理驾车

结果被高速交警查了个正着

目前,该案件已按规定程序进一步的办理中。

法律链接


1、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10)中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属于饮酒后驾车;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后驾车。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出品 | 杭州高速交警融媒体中心

来源 | 一大队、五大队、八大队

编辑 | 刘颖

杭州高速交警
杭州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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