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零”创建 • 平安建设篇】制售逃避停车费遥控器获刑

政务   2025-01-08 10:18   河南  

身边的事儿


2022年5月至2023年11月期间,郭某利用其成立的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精心设计并生产了一种具有射频对拷功能的遥控器,这种遥控器能在10米以内实现射频对拷,未经授权便能获取停车场道闸系统的控制信号数据,从而轻松开启车闸,逃避停车费用。


郭某将生产好的遥控器成品以每个10元至18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他人。截至案发,郭某共计非法获利25万元。


刘某从郭某处进购遥控器之后加价销售,一方面通过淘宝店铺进行零售,另一方面批发给苪某等人赚取差价,共计非法获利27万元。苪某将批发来的遥控器在另一淘宝店铺上非法销售,共计非法获利10万余元。


民警在排查中发现案件线索,迅速锁定几名犯罪嫌疑人,郭某、刘某、苪某相继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2024年4月15日,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周口市淮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判决结果


淮阳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郭某、刘某、苪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三人均认罪认罚,检察机关建议法院依法对其从宽处理。

2024年9月3日,法院以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分别判处郭某、刘某、苪某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均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对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


检察官提醒


科技虽能带来便利,但绝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帮凶。任何技术手段在提供和使用的过程中,均应通过合法的途径、手段,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运用,超出法律边界则可能成为侵犯计算机信息系统和数据安全的犯罪工具。

来源:河南法治报记者 尹志丹 通讯员 宋尹一  李亚晖



平安获嘉
传递政法精神,共建平安获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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