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窃贼取保候审期间脱逃……

文摘   2024-09-04 21:21   江苏  

日前,贵溪市法院一审宣判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汪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法院审理查明,2024年2月20日晚,被告人汪某步行路过贵溪市某路段时,发现被害人张某一辆未拔钥匙的二轮电动车停放在人行道上,便将该电动车骑回住处自用,并将该车储物箱内一部手机据为己有。经认定,涉案电动车价值为1816元,涉案手机价值350元,合计为2166元。案发后,被告人汪某于3月20日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并退还涉案电动车和手机,由公安机关发还被害人张某。另查明,被告人汪某在取保候审期间脱逃,贵溪市法院于6月6日依法决定对其逮捕。6月16日,被告人汪某被外省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被告人汪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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