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月9日
是第33个全国消防日
11月是全国消防宣传月
活动主题为
全民消防、生命至上
这个月
应急管理部宣教中心
每天带您了解一个消防安全小知识
当火灾发生时
我们身边的安全出口
疏散楼梯、消防车通道等
就是被困者逃生的希望
是守护生命的最后一道防线
您留意过身边的逃生通道吗
能在逃生通道放东西吗?
会!这是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第二十八条规定: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第六十条规定: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有以上违法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1.看标志,记路线。
进入小区、工厂、餐饮店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时,要先了解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熟悉逃生疏散图和疏散路线。
2.做预案,搞演练。
工厂企业应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设定两条及以上逃生路线,并且至少每半年要组织员工进行一次逃生自救和扑救初期火灾的演练。
3.不慌乱,快疏散。
突遇火灾时,保持镇静。按照安全出口标志的指示,利用所有通道有序迅速疏散,切勿乘坐电梯。
做到“五不要”:
1.生产经营单位在经营中不要随意摆放杂物、不要占道经营,更不能堵塞或锁闭逃生通道;
2.居民不要在走廊、楼道等地堆积物品;
3.驾车出行时不要随意占用消防车通道;
4.安装防盗窗时不要全封闭,要留好安全门;
5.发现周边场所的防火门被损坏时,要及时向有关单位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