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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根据《中共肇庆市委办公室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肇办字〔2023〕11号)文件关于突出把镇的功能做强,推进放权强镇,赋予部分中心镇县级管理权限有关工作要求,市政府决定调整9项县级行政职权事项到镇(街道)实施,其中服务前移2项,委托7项。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调整事项的衔接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各镇(街道)要主动与市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制定衔接落实实施方案和规范管理措施,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环节,做好承接事项相关工作。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镇(街道)行政行为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指导,加强对基层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支持,做好赋权配套工作,确保调整的事项承接落实到位。
附件
调整的县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序号 | 实施部门名称 | 事项类型 | 子项名称 | 实施清单 名称 | 调整方式 | 备注 |
1 | 四会市林业局 | 行政许可 | 国家林草种质资源库外资源采集、采伐审批 | 国家林草种质资源库外资源采集、采伐审批 | 服务前移至各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 | |
2 | 四会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行政许可 | 拆除公共体育设施或改变功能、用途审核 | 拆除公共体育设施或改变功能、用途审核 | 服务前移至各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除东城街道办事处外) | |
3 | 四会市民政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救助金给付 |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救助金给付 | 委托给各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 | 仅限临时救助金额不超过当地2个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小额救助。 |
4 | 四会市民政局 | 行政给付 | 发放高龄老人补(津)贴 | 高龄老人补(津)贴领取资格认证 | 委托给各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 | |
5 | 四会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行政许可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核准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核准 | 委托给东城街道办事处、城中街道办事处、贞山街道办事处、大沙镇人民政府实施 | |
序号 | 实施部门名称 | 事项类型 | 子项名称 | 实施清单 名称 | 调整方式 | 备注 |
6 | 四会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行政许可 | 城市建筑垃圾准运审批 | 城市建筑垃圾准运审批 | 委托给东城街道办事处、城中街道办事处、贞山街道办事处、大沙镇人民政府实施 | |
7 | 四会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行政许可 | 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等其他设施搭建、堆放物料审批 | 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等其他设施搭建、堆放物料审批 | 委托给东城街道办事处、城中街道办事处、贞山街道办事处、大沙镇人民政府实施 | |
8 | 四会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行政许可 | 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委托给东城街道办事处、城中街道办事处、贞山街道办事处、大沙镇人民政府实施 | |
9 | 四会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行政许可 |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 委托给东城街道办事处、城中街道办事处、贞山街道办事处、大沙镇人民政府实施 |
来源:四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