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新支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支点公司)重整一案,根据债权人会议决议,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现公开招募共益债投资人。(一)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客观情况变化和实际需要变更本次招募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共益投资人须无条件接受与配合。(二)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公告内容对全体共益投资人同等适用。(四)项目概况:2012年,新支点公司开发“臻龙广场”项目,受市场下行影响,公司出现资金问题,导致项目正式用电、消防工程及配套设施均未完工,至今未办理竣工验收,部分已售房屋业主不能办理产权证,矛盾激化,主要资产被多家法院查封、冻结,从而引发债务危机。本次共益债融资的借款用途为清偿新支点破产费用、已产生的共益债务、后续6#楼消防、通风系统施工以及其他为办理证书所必需的续建施工等,最终确保臻龙广场能够竣工验收。最终用途以签署的《共益债借款协议》为准。本次共益债融资的借款总金额暂定为人民币4000万元,具体以新支点公司实际需求为准。本次共益债融资的借款期限不低于12个月,借款主体有权选择展期12个月,并可提前还款。本次共益债融资的借款年利率根据最终的共益投资人报价标准确定,但最终年利率不得高于12%。利息=实际借款金额×实际借款天数×年利率/360,不得另行约定罚息、复利、违约金 等。新支点公司现有资产以及未来资产处置所得等作为还款来源。共益债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发生的债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及新支点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相关决议,由管理人用新支点公司财产随时清偿。(一)共益投资人为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等,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二)拥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证明或其他显示具有投资资金实力的证明。(三)共益投资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犯罪记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共益投资人未提供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等材料或者材料显示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共益投资人不具备资格条件。(四)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益投资人可组成联合体,联合参与投资,联合体中各主体均应符合本条第一、二、三款规定的资格条件。以联合体形式报名参选的,应当明确其中一家共益投资人为主申报机构,并提交联合体协议原件和其他联合体方的委托文件,同时明确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各自投资份额及权利和义务,并承诺联合体成员之间承担连带责任。本次公开招募的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1日18时止。共益投资人应于报名期限内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指定的电子邮箱(lawyer.chenyoujian@foxmail.com),前述截止时间以管理人所指定的邮箱接收时间为准。报名材料原件一式贰份寄送至管理人以下联系地址。联系电话:18860945585,陈律师;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4A幢6、7楼。1. 报名意向书(附件一)。内容包括报名形式、联系方式等;2.共益债投资人简介。内容应包括主体资格、主营业务、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组织架构、资产负债等,如联合体报名的,则需所有联合体成员分别明确主体情况以及在联合体中的权利义务安排等;3.主体资格材料。(1)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附件二,加盖单位公章)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委托代理人提交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授权委托书(附件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律师证、所函等有效证件;代理人为 本单位员工的,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明;4. 资信证明。共益债投资人需提供银行存款等资产证明;5. 共益债投资人为企业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已就参与共益债投资人招募及对出借共益债借款事项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的证明资料(如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机构内部审批决议文件);6.《承诺函》(附件四)。内容包括承诺所提交材料均真实准确、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市场监管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及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备与借款额度匹配的履约能力说明等材料的真实性。共益债投资人各项报名材料应按照上述要求加盖共益债投资人在公安部门备案的公章。共益债投资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视为未收到有效报名材料。共益债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共益债投资人报名参与本次投资人遴选的,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共益债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与投资的资格并依法追究其责任。管理人在收到共益债投资人提交的电子版报名材料后3个自然日内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筛选。报名材料通过审查的,管理人将以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形式向共益债投资人提交资料里所确定的电子邮箱地址发送《通知》(下文涉及送达事宜的均以共益债投资人提交资料里确定的信息为准),通知其通过初步筛选。共益债投资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支付人民币100万元尽职调查保证金,并将报名材料纸质盖章原件(一式贰份)提交至管理人指定的报名地点。按时足额支付尽调保证金后方可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账户信息:共益债投资人支付尽职调查保证金后,即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新支点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并编制共益债投资方案,管理人将积极予以配合。共益债投资人应自行承担其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和编制共益债投资方案所需的费用。共益债投资人应当于2024年11月25日12时之前将切实可行的共益债投资 方案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指定的电子邮箱,并同步将盖章纸质版(一式三份)递交至管理人处。共益债投资方案中除报价外,还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共益债投资人/联合体基本情况介绍、共益债投资人/联合体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提供融资的利率要求、资金提供的批次及时间安排。管理人将在人民法院、债权人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下,对共益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开展遴选工作。若仅有一位共益投资人提交投资方案得,则该共益投资人自动中选为正式共益债投资人,由管理人组织洽商确定后续事宜;若存在两位或以上的共益投资人提交投资方案,则按以下规则确定共益债投资人:1)年利率的高低。报价年利率低的优先于年利率高的。2)年利率相同的情况下,且符合本公告报名全部要求条件的,按提交报价文件的时间的先后。以管理人实际收到报价文件时间为准,提交在先的优先于在后的。管理人将在共益债投资人遴选结果产生后的3个自然日内发出《确认函》,确认其正式共益债投资人身份,并在合理期限内与正式共益债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共益债借款协议》签订后,正式共益债投资人应当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向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支付人民币500万元 (含已支付的尽调保证金部分)投资保证金。共益债投资人在支付尽职调查保证金之后、共益债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之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管理人放弃共益债投资人竞选资格的,管理人将在收到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支付的尽职调查保证金本金。共益债投资人提交共益债投资方案之后、参与共益债投资人遴选之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公司放弃共益债投资人竞选资格的,或共益债投资人参与评审但未被确定为正式共益债投资人的,在管理人发布遴选结果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 还其已支付的尽职调查保证金本金。共益债投资人被确定为正式共益债投资人后,其支付的尽职调查保证金自动转化为投资保证金(不计息);正式共益债投资人支付第一批共益债投资款时,投资保证金自动转化为第一批共益债投资款。若共益债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报名,在支付尽职调查保证金和投资保证金时,各联合体成员可按照其协商一致的比例或其内部投资份额的比例支付保证金,但应确保投资人联合体作为整体已经按时足额缴纳。共益债投资人联合体在支付尽职调查保证金之后、被确定为正式共益债投资人之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公司有联合体成员退出投资人联合体的,管理人将在收到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无息 返还退出成员支付的尽职调查保证金,其他联合体成员需按内部协商一致的比例或内部投资份额的相对比例补足尽职调查保证金。
投资人联合体被确定为正式共益债投资人并支付投资保证金之后,联合体成员退出的,没收其已经支付的投资保证金。(一)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共益债投资人,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共益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二)本招募公告的编制目的是让共益投资人对新支点公司重整情况有所了解,管理人提供的资料不排除未能完整描述新支点公司资产的实际状况及瑕疵情况的可能,共益投资人决定报名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重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共益投资人在提供重整资金外可能尚需承担的其他有关责任和义务。(四)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规定,不作为建议与要约,也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要约或保证,不具备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五)本次招募由管理人组织,管理人有权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决定中止、撤回、终止或增加招募计划,而不需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管理人有权视具体招募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时间或启动二次招募。(六)对于共益投资人所需要的但管理人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债务人的信息、数据、资料、报告等,共益投资人需要遵守保密义务,除用作内部分析和制作投资方案外,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另作他用,否则管理人有权取消其投资人资格,并要求赔偿损失。江苏新支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0月30日
新支点招募公益债投资人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