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剑”执行
2021年,王某承包了某养殖场的修建工程。在双方签订了劳务协议之后,王某组织工人开展修建工作,并且顺利竣工交付使用。然而,养殖场未能及时支付工程尾款,于是王某将养殖场及其经营者张某告上了法庭。法院经审理判决养殖场需向王某支付九万余元的劳务费。判决生效后,养殖场并没有履行这一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王某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按照程序向养殖场经营者张某送去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且多次尝试联系张某,可张某总是以各种各样的理由避而不见,丝毫没有履行判决的意思。经过深入调查发现,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这使得案件陷入了僵局。
就在近日,依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执行法官依法将张某拘传至法院。在执行法官耐心地沟通交流、解释法律道理之后,张某依旧声称自己“没钱,没办法”,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甚至耍起了无赖。在执行法官多次劝说都没有效果的情况下,依法对养殖场经营者张某采取了拘留十三日的强制手段。
一审一校:花儿朵朵 | 二审二校:洽洽 | 三审三校:鹏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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