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提出:安全环保部经理因兼管环保,不属于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百科   2025-01-15 15:55   山东  
一、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含哪些人员?



咨询:近期检查,有专家提出:安全环保部经理,因兼管环保,所以不属于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请问这个说法有法律依据吗?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哪些人员?

回复:
依据安全生产法释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生产经营单位中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不再兼任其他工作的人员。《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安全资质达标导则(试行)》2.1条规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正式任命,专门从事本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一般不得兼任或兼职其他工作。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感谢您对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回复单位: 危化监管一司 


二、环保管理人员是否属于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咨询:危险化学品企业设置HSE管理部,分安全管理、环保管理、应急管理,环保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或安全管理员证,是否属于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回复:依据安全生产法释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生产经营单位中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不再兼任其他工作的人员。《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安全资质达标导则(试行)》2.1条规定,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正式任命,专门从事本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一般不得兼任或兼职其他工作。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感谢您对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回复单位: 危化监管一司


三、注册安全工程师是否一定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咨询:《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六条 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本企业总人数450人,配备了9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按比例配备了两名注册安全工程师,这两名注安必须在9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中体现吗?还是在本公司从事安全管理工作即可? 咨询时间: 2024-01-11


回复:您好!感谢您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的关注!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安监总人事〔2017〕118号)第十二条,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应自2018年1月1日起2年内,金属冶炼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应自2018年1月1日起5年内达到15%左右并逐步提高。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相关规定及要求,建议咨询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回复单位: 人事司     回复时间: 2024-01-18


四、注册安全工程师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关系

咨询:《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六条 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这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吗?50人的危化生产企业已有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这一名注安一定要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吗,还是从事安全管理工作即可? 咨询时间: 2023-03-31


回复:已电话沟通。您好!感谢您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的关注!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回复单位: 人事司     回复时间: 2023-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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