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知家消息,11月19日,理想汽车法务部发文称,理想汽车已收到法院终审判决,判决认定微博账号“CyberEv_赛博”(现已更名为“赛博电动”)持有人于某某,连续发布多篇微博暗指理想汽车采用平行出口等形式进行销量造假,属于诽谤,侵害了理想汽车名誉权。法院最终判决:于某某在其微博账号主页置顶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理想汽车相关经济损失和维权合理开支。因于某某在判决履行期内未主动履行道歉义务,经法院强制执行,现已登报致歉。
同时,理想汽车声明其确保所有对外公布的销量数据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任何夸大或虚假成分,能够客观反映在市场上的真实表现。并补充呼吁,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的底线。任何以捏造和歪曲事实、发布侮辱性言论等方式诋毁理想汽车及用户的各类违法行为,理想汽车将持续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院公告内容如下:
原告北京车和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于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4)京0491民初3437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系“理想汽车”的品牌方;被告于某系微博"CyberEv_赛博”(UID:7606602981)的注册者,截至2024年4月16日涉案账号粉丝数量为20.2万,视频累计播放量为604.5万,并认证为汽车博主。
被告通过涉案微博账号CyberEv_赛博”(UID:7606602981)发布8篇博文,指向原告旗下理想汽车品牌,涉案博文中含有”为了掩盖自己之前月订单4万的谎言,只能放出更多的谎言"、“积极拓展二手车商等B端渠道"、“平行出口和二手经销商渠道”等内容。
此内容暗指理想汽车品牌采用平行出口等形式进行销量造假,但被告提交的相关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告存在对应的事实,故属于诽谤,使公众对理想汽车产生负面评价。
因此,被告对前述言论主观上具有过错,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判决如下: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于某在微博账号"CyberEv_赛博”主页置顶公开向原告北京车和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赔礼道歉,持续时间不少于10日,致歉内容须经本院审核;如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据原告北京车和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申请,选择在人民法院公告网刊登本判决书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于某承担;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于某赔偿原告北京车和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40000元以及律师费20000元;
三、驳回原告北京车和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判决生效后,于某未履行致歉义务,北京车和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案号:(2024)京0491执2563号}。现对上述判决主要内容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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