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0日,普兰县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员对位于普兰县陕西路南亚商贸城二层的普兰县南亚利民超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场所内部东面疏散通道处部位使用的标称为临沂三鼎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为MFZ/ABC4型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压力指示器的指针不在绿色区域范围内,不符合《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XF588-2012)第6.7.1.1条的规定,其产品现场质量检查不合格。根据《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XF588-2012)第7.2条规定判定该产品不合格,并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整改。
2024年10月14日普兰县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员对普兰县南亚利民超市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
该场所法人陈帝,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南亚利民超市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并对该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陈帝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