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当场死亡!汾阳人警惕!

汽车   2024-10-18 13:32   山西  

2024年7月27日下午,山西省介休市冀某驾驶晋KQ2XX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拉载精煤由西向东欲往襄垣县送煤,14时12分许,行驶至新漫线12KM+100M处时,遇驾驶电动自行车与冀某同方向行驶的沁县册村镇新住村杨某青,突然由西向北转弯,半挂车驾驶人冀某措施不及,发生碰撞,致杨某青当场死亡,两车损坏,造成死亡交通事故。

经事故处理民警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认定:当事人冀某在没有限速标志和交通信号的道路上行驶,未保持安全车速,没有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当事人杨某青驾驶非机动车转弯前不减速,未伸手示意,突然猛拐,且未佩戴安全头盔均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故冀某、杨某青承担本次事故同等责任。

汾阳通总站
重要提示:点击【关注】进入 汾阳通总站➚➚➚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