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硕观察】11月“定投交易”的趣事——“收益与风险并存”

创业   2024-11-06 08:28   四川  




常规直购交易作为四川电力直购市场最主要的交易品种,在月度月内交易中,发用双方要增持合约只能通过集中平台方式开展,无法进行点对点的双边交易,这也是该交易品种的重要特点之一。

不过,有句话叫“你有张良计,我有过墙梯”,通过巧妙运用集中交易规则逻辑,不少主体也制定出了不同的应对策略。这在坊间被称之为“定投交易”,然而,在利用规则的同时,风险也随之而来。


今天,借助2024年11月开展的第四次月内交易,就来看看“定投交易”的策略方式以及相应的风险。


“定投交易”方式一:集中竞价阶段挂牌寻找固定交易对手


集中竞价阶段,四川采用的是高低匹配的出清方式,即价差最大的买卖双方会优先成交,那么要在该阶段要相互寻找对应的小伙伴,卖方可以申报一个显著低于市场行情的低价,同样买方可以申报一个显著高于市场行情的高价,两两碰撞,相互握手以均价成交。此乃市场参与人员所称的“定投交易”其中之一的具体体现形式。


优点:双方可以通过对各自价格的调整,成交到双边共同达成一致的心仪价格,在11月第一场月内交易中,就发生了典型的该类交易案列,在集中竞价最后阶段“压哨”申报的两笔买卖电量,最终以低于市场均价超30元/兆瓦时的265元/兆瓦时成交,完成了线下小伙伴在线上的“胜利会师”。

缺点:由于这种”定投”往往出现让人“觊觎”的低价,就会有其他主体瞄上这个香饽饽。根据成交规则,只要买方申报更高的价格,就能够摘得果实。为避免这样的情况出现,往往定投合作双方也会采用最后“压哨”挂牌的方式,并需要严格执行保密措施,避免被他人“截胡”。然而,一但“截胡”的主体判断失误,出价过高,或者受到误导,而实际上并没有发生定投交易,他们将不得不承担由此带来的高价风险。因此,“截胡”主体申报需求的规模通常会保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


在11月第四轮月内交易中就发生了一系列戏剧性场景,展现了上述各类风险。下面我们就来看看该轮交易中发生的有趣现象。

场景过程再现:
11月第四轮月内交易集中竞价阶段,从交易过程数据中不难发现,有主体开展了6200兆瓦时的定投交易,双边设定的预期价格为270元/兆瓦时,但是其中有6010兆瓦时被其他主体最后“截胡”,其中6000兆瓦时以271.28元/兆瓦时成交,10兆瓦时以277.78元/兆瓦时成交。对于未能成功交易的定投买方,其未成交的电量分别在集中竞出清价阶段以316.22元/兆瓦时成交500兆瓦时,在接下来的滚动撮合阶段以317.44元/兆瓦时成交5510兆瓦时,按最高成交价格计算,与定投预期成交价格270元/兆瓦时相比,价差高达47.44元/兆瓦时,这导致了巨大利损风险。

本轮定投交易比较值得关注的有一下几个场景:

1.集中竞价阶段最后1分钟买卖双方同时申报15000兆瓦时的电量并非定投的电量,而是虚晃一枪,具体是诱导“截胡”电量从而可以卖出高价,又或者是巧合,颇值得市场主体玩味;

2.“截胡”电量规模很大。往往“截胡”为避免买到高价风险,电量申报规模一般较小,但本轮一次申报6000兆瓦时高价,几乎导致定投方团灭,实属少见。而经过我们对出清价格计算得出的结论表明,申报价格仅比定投买方高出2.56元/兆瓦时,得以成功截胡。

由此可见定投有风险,交易需谨慎


“定投交易”方式二:滚动撮合阶段寻找时机成交

当集中交易进入到滚动撮合阶段后,买卖双方的价格预期往往会出现分歧,导致市场交易出现所谓的“真空期”。在此期间,“定投交易”的买卖双方可利用这一阶段,同时挂单申报,从而实现点对点的交易。

11月第四轮月内交易15:53分就出现了类似的交易,成交电量21000兆瓦时(50兆瓦时被他人意外成交),其特点就是成交电量大,挂单完全成交且突然。

优点:能够大幅避免被抢单的风险,由于价格与市场价格相近,即便被抢单,损失也很小。

缺点:成交价格只能在当轮交易上下挂牌价格之间,几乎没有人为调控价格的区间。

以上就是两种利用集中平台交易规则开展"定投交易"的方式。市场交易主体通过巧妙运用交易规则,构建了独特的点对点交易模式,从而规避了常规直购品种在月度交易中无法进行双边交易的限制。
然而,从这些案例中不难看出,即便是在利用规则的过程中,也必须时刻准备应对规则可能带来的反作用,毕竟风险无时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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