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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拖欠工资无法拿到工钱?
请求返还房屋遭拒?
抵押房产无法变现还贷?
面临申请执行人的诉求
南丹法院执行局主动出击
活用多种方式解决执行堵点、难点
成功帮助申请执行人拿到108万余元案款
被执行人交付两套房产
一起来看看执行干警们是如何实现案结事了的
(注:以下人名均为化名)
“感谢法院的同志们,帮我们把工钱拿了回来!”前来领取执行款的工人握着执行法官的手激动地说道。
▲发放执行款
高海华等16名工人分别于2012年1月、2017年1月到广西南丹县某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因公司经营不善,长期拖欠工资,导致员工生活陷入困境。为了讨回自己的工钱,高海华等16人向南丹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2024年1月10日,经过仲裁庭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高海华等16人工资总额1082685.19元。
由于该公司未能在约定期限内支付所拖欠的工人工资,2024年6月17日,高海华等16人向南丹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召开约谈会
南丹法院立案受理后迅速行动,并成立“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执行小组。在深入调查核实财产情况后,执行小组发现公司的周转资金极度困难,面临停产边缘,若强制执行只会让其雪上加霜。
一边是急需自己血汗钱解决家庭困难的农民工,一边是负债累累且濒临破产边缘的公司,该如何开展执行工作?
执行小组经讨论后认为,如果再对该近濒临停产的公司采取强制措施来履行义务,并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于是决定采取“放水养鱼”而非“竭泽而渔”的执行策略:不冻结公司账户,对其机器设备及产品采取了活封措施,执行的同时保证公司正常生产。
同时,执行干警多次与公司负责人沟通,督促其尽快筹集资金支付工资。经过数月的努力,该公司终于在9月20日将拖欠的1082685.19元工资全额汇入“一案一账户”,高海华等16名农民工如愿以偿地拿到了自己的血汗钱。
耐心释法,圆满解决房产确认纠纷
“法官,我想通了,尽管再舍不得,房子终究不是我们的,我们愿意腾房。”杨萍一边抹着眼泪一边开始收拾行李……赵才易与陈艳房产确认纠纷的案件,同样经历了曲折的历程。
▲交付房屋
2001年6月26日,赵才易与陈艳两人离婚后,双方约定两人婚后所购房屋归赵才易所有。由于陈艳没有固定收入,赵才易将该房屋交由陈艳进行出租并收取租金供生活费用。
然而,陈艳却在赵才易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屋出售给李江。当赵才易得知真相时,已时隔多年,认为陈艳的行为已损害了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江返还房屋。
2023年8月,南丹法院判决陈艳与李江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并在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将上述房屋返还给原告赵才易。
由于李江已去世,房屋由其妻子杨萍和儿子李明居住。赵才易多次向其要求腾房无果,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与被执行人交谈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上门与被执行人杨萍、李明沟通,释法析理,详细讲解法律规定和利害关系,让被执行人明白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严重后果。同时,执行干警也积极与赵才易沟通,了解其诉求和困难,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经过多次努力,终于成功解开两被执行人心理堵点,主动腾房并返还涉案房屋给申请执行人赵才易,至此,该执行案件得以圆满结案。
司法拍卖,助力银行收回不良贷款
2022年5月,张林、陆燕因无法归还到期贷款,向南丹县某银行续贷18万元,并用两人名下的一处房产作抵押担保,借款期限为一年。相关合同签订后,该银行按合同约定向两人办理续贷18万元,但两人并没有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确保信贷资产安全。
后法院主持调解并达成协议:被告张林、陆燕于2023年12月25日前一次性偿还南丹某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8.33万余元;如未在上述约定期限内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该银行对被告张林、陆燕用于本案抵押的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调解书生效后,张林、陆燕两人未能如期履行义务,该银行遂向南丹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依法立案执行后,执行干警除上述房产外并未查到两人所有的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固依法裁定查封、拍卖被执行人张林、陆燕名下共有的一套房产,并于2024年7月4日在某网站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
▲交付房屋
2024年8月6日,竞拍人李欣以最高价29.18万余元竞拍成交,法院即对该房屋进行解封,注销不动产权证等一系列流程后,于同年9月30日依法将该套房产移交买受人李欣。此案顺利完成房屋交付成功。
“执”民之所急,“行”民之所盼。执行干警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开展执行工作中既灵活执行方式又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守护公平正义。下一步,南丹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的宗旨,不断创新执行方式,“刚柔并济”,让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
来源:南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