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青铜峡市专项公开招聘特殊教育事业编教师6名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65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政办规发〔2023〕9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决定面向全区专项公开招聘青铜峡市特殊教育事业编教师6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符合《青铜峡市2024年专项公开招聘特殊教育事业编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中招聘岗位的相关资格条件,已参加宁夏回族自治区2024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笔试,笔试科目为中小学教师类(D类)且笔试成绩不低于县(市、区)及以下事业单位最低分数控制线100分。具体范围、条件等详见《青铜峡市2024年专项公开招聘特殊教育事业编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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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责;
4.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28日至2006年10月28日期间出生);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青铜峡市2024年专项公开招聘特殊教育事业编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6.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规违纪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7.在校或者工作期间受过处分的,以及因成绩不合格延长学制毕业的;
8.现役军人;
9.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10.与招聘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者,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11.宁夏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已招聘的特岗教师,公告发布之日后辞职、辞退、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的区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12.在2024年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考察、聘用审批环节放弃的;考察不合格的;体检、考察、聘用审程序尚未结束的;已确定为聘用人员的,或已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后放弃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通过青铜峡市人民政府网(https://www.qtx.gov.cn)等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4日(星期一)9:00至11月8日(星期五)18:00。
2.报名地点:青铜峡市教育局201室。
3.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持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查验笔试成绩并截图打印,提交《青铜峡市2024年专项公开招聘特殊教育事业编教师岗位报名表》(附件2)(一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直接插入表内)等材料。
(三)资格审核
报名期间,青铜峡市教育局会同青铜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应聘人员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报名结果确认后,按照应聘者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岗位拟参加面试人员,具体名单将在青铜峡市人民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四)面试
1.面试在青铜峡市纪委监委监督下,由青铜峡市教育局会同青铜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2.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岗位面试人员。如同一岗位符合条件人数达不到上述面试比例的,由青铜峡市教育局提出意见,经青铜峡市专项公开招聘特殊教育事业编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降低面试比例,降低面试比例事宜在青铜峡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公告。
3.根据岗位需要,面试采取试讲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面试人员的特殊教育教学能力、专业知识、逻辑思维能力、反应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精神、气质、举止等方面的基本素质。
4.面试前一周,通过青铜峡市人民政府网发布面试公告,明确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面试形式等内容,并通过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应聘者。
5.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当天在青铜峡市人民政府网公布。
6.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3)×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同一岗位出现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面试成绩也相同,经青铜峡市专项公开招聘特殊教育事业编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加试。
(五)体检
1.根据总成绩结果排名,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和成绩合格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工作由青铜峡市教育局按照规定负责组织实施。
3.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4.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5.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青铜峡市专项公开招聘特殊教育事业编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6.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应聘者申请复检的承担相关费用。
(六)考察
1.考察工作由青铜峡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2.考察工作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与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广泛了解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并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3.考察中发现应聘者存在本公告中所列不得应聘相关情形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以及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情形的,经青铜峡市专项公开招聘特殊教育事业编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应聘资格。
(七)公示及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青铜峡市专项公开招聘特殊教育事业编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青铜峡市人民政府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岗位名称、监督电话及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考试成绩等信息,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招聘手续。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涉嫌违规违纪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招聘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一)递补情形
1.在资格审核阶段,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含加分)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3.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1.资格审查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面试人员名额不再递补。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青铜峡市专项公开招聘特殊教育事业编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招聘工作根据需要如对工作安排作出调整的,将及时在青铜峡市人民政府网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广大应聘者予以关注、理解、支持和配合。
(四)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招聘工作中需要回避的,工作人员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六)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由应聘者承担责任。
(七)此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
0953-3069163(市教育局)
0953-3068361(市人社局)
举报电话:0953-3069033
附件1.青铜峡市2024年专项公开招聘特殊教育事业编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xlsx
附件2.青铜峡市2024年专项公开招聘特殊教育事业编教师岗位报名表.wps
附件3.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及有关专业目录查询网址.xls
青铜峡市教育局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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