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往开来 聚力谱写人大监察司法工作新篇章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回顾与展望
2024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也是新疆自治区人大设立常委会45周年。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决定,在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这是我国政治体制和政权建设的一项重大改革,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发展和完善。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下不断厚基固本,接续发展,为确保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发挥了积极作用。
1979年9月5日,自治区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产生自治区人大常委会。1979年11月29日,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设立两个月后,自治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加强边境管理区安全保卫工作通告,这是自治区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也是全国首部地方性法规,同时还是内务司法工作范围的地方性法规。1997年3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设立内务司法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设立初期,正值党中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和目标。这一时期,在没有上位法、没有国家监督法的情况下,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从制度入手,大胆实践探索,用制度规范监督行为,保障立法监督各项工作有章可循,逐步建立健全司法监督制度、内务司法工作管理规定等,为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提供了工作依据。期间,研究制定了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自治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条例、自治区劳动监督检查条例等社会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发挥监督作用,围绕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听取和审议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报告、有关工作情况报告,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对“一府两院”工作起到了有力促进作用。
2000年立法法施行,规定立法的工作程序,对于一些重要的法律案可以向全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开门立法”逐渐成为地方人大立法新常态。2007年,监督法施行,为人大常委会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提供了更为坚实的法理依据和法治保障。涉及监察司法领域的地方立法数量逐步增加,内容日益丰富,法规制度趋于完善。为彰显法治权威,弘扬社会正气,委员会起草出台捍卫宪法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一系列决议决定。监督工作也不断规范,从程序性逐步走向程序性和实质性相结合。立足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强化了社会治安、促进就业方面的工作监督。拓展了监督方式,2002年,开展了对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评议,2003年、2005年分别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对自治区司法厅和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履行职务进行述职评议,促进了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增强了行政和司法机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法律意识。积极开展案件监督工作,纠正了一些冤假错案,促进了司法公正,维护了申诉控告人合法权利,对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18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为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需要,促进国家监察工作顺利开展,同年11月,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为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2019年1月,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新时代新气象对监察和司法工作提出更高要求,也提供更多机遇。监察和司法专工委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改革后的机构职责,谋划和开展工作。积极参与政务处分法、监察官法征求意见工作,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对自治区层面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该废止的及时废止。这一时期,立法数量大幅跃升,立法质量普遍提高。2024年1月,审议通过自治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工作规定,进一步为专门委员会依法履职完善了制度机制,实现了委员会建设的自我革新。监督工作依法有效推进,出现了积极变化,加强司法监督专题询问,并逐步实现制度化、常态化。对常委会会议上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情况、专题询问应询部门开展满意度测评,收到了良好效果。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人大立法引领、推动作用,满足人民群众对良法善治的新要求。协助常委会审议39部地方性法规,决议决定11项,完成全国人大交办的30余部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认真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密切同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系,不断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增强代表参与人大监察和司法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27年来,组织开展集中培训和专项培训20余次,审议代表议案90余件,重点督办代表意见建议500余件,组织代表参加人大监察和司法工作1000余人次,以会代训培训代表650余人次。
自治区人大设立常委会45年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取得了历史性、系统性成就,用不容争辩的事实,彰显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和独特优势。监察和司法工作是人大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确保国家权力依法正确行使,确保人民权益得到维护和实现。从内务司法到监察司法,27年来,委员会坚持在实践中摸索经验、总结规律,不断深化对推动人大监察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认识,形成了一些工作启示和体会。
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联系监察、审判、检察、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等领域工作,覆盖“一府一委两院”,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具有特殊的地位作用。只有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下,才能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有力推进、行稳致远。始终将坚持党的领导贯穿到监察司法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在重大事项、重要问题上,必须及时向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党组请示报告,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坚决做到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确保人大工作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作为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只有在工作的各环节全过程认真听取人大代表、职能部门、基层一线意见建议,才能把各方面社情民意统一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之中。要拓展代表参与委员会工作渠道,保障代表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有效发挥代表桥梁纽带作用,更好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
四是必须坚持守正创新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历经70载依然具有旺盛的生机活力,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坚持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同时与时俱进完善、发展、创新。委员会只有准确把握职责定位,积极转变工作理念、拓展工作领域、创新工作方式,才能适应形势任务发展要求履好职、尽好责,才能实现深化改革目标任务。要立足人大职能,坚持问题导向,推动监督工作与立法工作贯通衔接,做深做实对执法司法机关的监督,探索加强对监察和国家安全机关的监督,努力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效能。
人大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监察司法工作是人大工作的一部分。只有运用普遍联系的、全面系统的、发展变化的观点,把局部置于全局之中统筹谋划推进,才能取得更大工作成效。要做好全局谋划、加强横向协调、促进上下联动,把自治区人大监察司法工作同自治区党委部署、实践需要和人民期盼结合起来,同所联系单位的重点任务结合起来,认真做好全年工作计划,通过协同立法、同题监督、委托调研等方式,形成整体合力,增强工作质效。
回首已觉行渐远,展望方知路更长。回顾过往,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5年的探索实践,推动人大监察和司法监督工作越来越深入,向着依法、正确、有效的方向蓬勃发展。展望未来,更逢其时,健全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们各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责无旁贷,必将在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人大监察和司法工作必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任务,“丰富各层级民主形式,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现实体现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努力推动人大监察和司法工作不断创新发展,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 崔霞 供稿)
编辑:古努丽、马安懿
审核:张斌
终审:董晔林
微信号:xinjiangre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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