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暨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5周年征文作品选登(三十九)

政务   2024-11-12 21:58   新疆  


继往开来 聚力谱写人大监察司法工作新篇章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回顾与展望


2024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也是新疆自治区人大设立常委会45周年。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决定,在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这是我国政治体制和政权建设的一项重大改革,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发展和完善。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下不断厚基固本,接续发展,为确保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实践中前行探索
回顾依法行使监察和司法职权的历程,可以概括为三个阶段。

一、探索前进期(1997-2000年)


1979年9月5日,自治区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产生自治区人大常委会。1979年11月29日,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设立两个月后,自治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加强边境管理区安全保卫工作通告,这是自治区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也是全国首部地方性法规,同时还是内务司法工作范围的地方性法规。1997年3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设立内务司法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设立初期,正值党中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和目标。这一时期,在没有上位法、没有国家监督法的情况下,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从制度入手,大胆实践探索,用制度规范监督行为,保障立法监督各项工作有章可循,逐步建立健全司法监督制度、内务司法工作管理规定等,为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提供了工作依据。期间,研究制定了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自治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条例、自治区劳动监督检查条例等社会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发挥监督作用,围绕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听取和审议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报告、有关工作情况报告,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对“一府两院”工作起到了有力促进作用。



二、实践发展期(2001-2017年)

2000年立法法施行,规定立法的工作程序,对于一些重要的法律案可以向全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开门立法”逐渐成为地方人大立法新常态。2007年,监督法施行,为人大常委会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提供了更为坚实的法理依据和法治保障。涉及监察司法领域的地方立法数量逐步增加,内容日益丰富,法规制度趋于完善。为彰显法治权威,弘扬社会正气,委员会起草出台捍卫宪法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一系列决议决定。监督工作也不断规范,从程序性逐步走向程序性和实质性相结合。立足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强化了社会治安、促进就业方面的工作监督。拓展了监督方式,2002年,开展了对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评议,2003年、2005年分别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对自治区司法厅和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履行职务进行述职评议,促进了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增强了行政和司法机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法律意识。积极开展案件监督工作,纠正了一些冤假错案,促进了司法公正,维护了申诉控告人合法权利,对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创新提高期(2018年至今)


2018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为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需要,促进国家监察工作顺利开展,同年11月,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为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2019年1月,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新时代新气象对监察和司法工作提出更高要求,也提供更多机遇。监察和司法专工委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改革后的机构职责,谋划和开展工作。积极参与政务处分法、监察官法征求意见工作,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对自治区层面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该废止的及时废止。这一时期,立法数量大幅跃升,立法质量普遍提高。2024年1月,审议通过自治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工作规定,进一步为专门委员会依法履职完善了制度机制,实现了委员会建设的自我革新。监督工作依法有效推进,出现了积极变化,加强司法监督专题询问,并逐步实现制度化、常态化。对常委会会议上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情况、专题询问应询部门开展满意度测评,收到了良好效果。




在耕耘中播种法治
27年来,在依法行使监察和司法职权的生动实践中,监察司法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做法,谱写了极具新疆特色的民主法治篇章。

一、质量为先精耕立法,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人大立法引领、推动作用,满足人民群众对良法善治的新要求。协助常委会审议39部地方性法规,决议决定11项,完成全国人大交办的30余部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聚焦反恐维稳,为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法治保障。彰显法治权威,2009年作出关于依法严历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坚决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决议,2013年作出关于坚决捍卫宪法和法律尊严、依法严历打击暴力恐怖犯罪的决定,2016年在全国率先制定实施反恐怖法办法,2017年作出关于坚决贯彻落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定维护民族团结坚决反对民族分裂的决议。这些法规、决议决定的颁布实施,有力维护了祖国统一、社会稳定,打破了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势力妄想分裂新疆的图谋。为推动维稳工作法治化常态化,委员会坚持靠前指导、提前介入,协助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自治区实施国家安全法办法、平安建设条例、便民警务站条例、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流动人口管理条例等一系列体现新疆特点的地方性法规,把自治区维护社会稳定行之有效的举措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有力维护了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推动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聚焦公平正义,推进执法司法公正与效率。积极推动司法领域地方立法,促进“一府两院”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先后作出关于加强和改进对司法机关监督的意见、监督司法案件实施细则、关于加强自治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专工委深入南北疆基层一线开展立法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建议、参与草案修订等工作,协助常委会审议自治区人民调解条例、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等地方法规,促进了宪法法律在司法工作领域正确实施,推进了行政、司法、审判、检察等公权力依法正确执行。
聚焦法治宣传,增强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为维护宪法法律尊严,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加大自治区全民普法力度,从第四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到目前的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已连续作出五个在全疆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有力推动了全社会普法工作落实和公民法律意识提高。委员会着眼深入持久开展公民法治宣传教育,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积极开展了法治宣传教育立法工作,协助常委会审议通过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从制度机制上推进法治新疆建设。
聚焦司法监察体制改革,确保新体制机制有序运行。积极助力自治区监察体制改革,根据立法法和自治区立法条例,提出废止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建议,促进执纪、执法有序贯通,监察、司法有效衔接,推动新时代监察新体制新机制有序运行。在清理审查地方性法规工作中,发现自治区公证条例与上位法不一致,及时提出废止的建议,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
聚焦国家立法工作,提供新疆鲜活经验。坚持把参与国家立法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和实践锻炼的平台,积极支持和协助全国人大在疆开展立法调研、征求意见等工作。对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组织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反间谍法、社区矫正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法律援助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法治宣传教育法等30多部法律(草案)进行专题研究和实地调研,结合自治区实际和地方立法实践,形成调研报告,提供了具有新疆特色的经验做法。



二、靶向监督精准发力,寓支持于监督之中
始终把加强监督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做细做实做深全链条工作流程,一届接着一届干,以高效能监督服务自治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协助常委会听取审议“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报告50余项,开展专题调研86项,开展执法检查20余次,开展专题询问5次。
推动法治政府建设。采取面上监督与专项监督、整体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持续加大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监督力度。2023年3月,首次将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常委会议题,自此,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题向常委会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形成常态。为深化监督效果,在常委会审议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基础上,委员会每年都确定一项重点进行专项监督,推动政府不断加强和改进法治建设。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以来,加强与自治区依法治疆办、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的协作配合,连续两年对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以及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助力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
保障司法公正。1997年以来,常委会听取“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已经常态化制度化,每年围绕选题、落实督办和开展专题调研都及早谋划,预先研究,确保了监督工作连续性实效性。27年来,先后开展基层法庭建设、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两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情况、加强刑事审判、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检察公益诉讼等专题调研,共听取“两院”工作报告50项。2020年、2022年、2023年、2024年围绕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法院执行工作、检察院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法院行政审判和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开展调研,并对“两院”进行专题询问,在破解一个个难题中有力推动了“两院”建设发展。
关注社会热点。先后组织对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工会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人民陪审员法、监狱法、国务院信访条例等20余部国家法律法规,及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自治区实施道路安全法办法等30余部涉及监察司法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开展了执法检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对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律师法、劳动法等10余部国家法律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在广泛座谈调研、听取报告和实地察看的基础上,认真归纳总结相关法律法规在贯彻实施中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意见建议,形成高质量的执法检查报告,提交常委会审议,报自治区党委,督促相关部门及时解决问题,确保了法律法规依法实施。
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反复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论述,深刻领会党中央改革目的,加强与自治区监委沟通联系,紧紧围绕“配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完善国家监察制度体系、推动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有机统一”三项职责,审慎稳妥、依法有序推进监督监察工作。2019年,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情况报告。2020年,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对自治区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开展调研,对监察官法进行立法调研,结合我区实际,从合理界定监察官的范围、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监察官队伍、监察官任职条件及选用、监察官管理和监督等方面,对监察官立法提出具体建议。2024年,与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工作联动,开展自治区监察机关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工作调研,瞄准一批地域性、行业性、系统性突出问题,解决一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就在身边、正风肃纪反腐就在身边。
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严把检查、反馈、整改、督办等环节,构建起监督闭环,切实增强人大监督刚性约束。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和自治区高质量发展,2023年,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和口岸经济发展管理情况两项专题调研,提出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20余条;主动服务、自觉融入新疆自贸试验区建设,提前参与、全面跟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法务区”建设,将法务区建设及法治保障情况列为每年审议自治区政府法治建设情况报告的重要内容。2024年,围绕司法机关全力护航新疆自贸试验区建设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调研,听取法务区建设情况专项工作报告,推动法务区高站位、高起点、高质量建设。

三、搭建平台拓宽渠道,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认真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密切同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系,不断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增强代表参与人大监察和司法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27年来,组织开展集中培训和专项培训20余次,审议代表议案90余件,重点督办代表意见建议500余件,组织代表参加人大监察和司法工作1000余人次,以会代训培训代表650余人次。

强化代表履职保障。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支持代表有效发挥主体作用。为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坚持与人大代表以不同的形式进行定期沟通联络,听取代表对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及监察和司法工作的意见建议。邀请代表参加专题会议、立法论证、执法检查、专项调研、专题询问等工作,通过代表将民情、民意、民声转化为发展和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转化为实实在在的人大监督力度,转化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2024年初,在自治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工作座谈会、代表工作座谈会暨培训班上,参加培训的代表共80名,对口联系的10名人大代表出席代表工作座谈会,他们积极行使职权,建言献策,在立法、监督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推动“一府一委两院”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支持代表依法行使国家权力。坚持以办理议案建议为有效载体,督促“一府一委两院”加强与人大代表的直接联系,听取人大代表对专项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使人大代表充分行使国家权力,促进相关问题及时有效解决。近两年,督促“一府一委两院”联系代表180余人次,对解决法院执行、司法救助、人民调解、法律从业人员参与诉源治理、乡镇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高速公路管理、交通事故救助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发挥了积极的助推作用。
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针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积极与相关部门会商研究,组织开展专题调研,通过深入代表家站点召开座谈会,电话、视频等方式向代表征求意见建议,进一步增强议案建议办理的针对性、精准性,保证了办理质量和效率。2024年自治区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4件议案,及时办结,做到了件件有回应,事事有结果,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全面回应。





在进取中昂扬姿态

自治区人大设立常委会45年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取得了历史性、系统性成就,用不容争辩的事实,彰显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和独特优势。监察和司法工作是人大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确保国家权力依法正确行使,确保人民权益得到维护和实现。从内务司法到监察司法,27年来,委员会坚持在实践中摸索经验、总结规律,不断深化对推动人大监察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认识,形成了一些工作启示和体会。

一是必须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

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联系监察、审判、检察、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等领域工作,覆盖“一府一委两院”,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具有特殊的地位作用。只有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下,才能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有力推进、行稳致远。始终将坚持党的领导贯穿到监察司法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在重大事项、重要问题上,必须及时向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党组请示报告,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坚决做到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确保人大工作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

二是必须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作为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只有在工作的各环节全过程认真听取人大代表、职能部门、基层一线意见建议,才能把各方面社情民意统一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之中。要拓展代表参与委员会工作渠道,保障代表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有效发挥代表桥梁纽带作用,更好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

三是必须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人大是立法机关,也是监督宪法和法律实施的专门机关。做好人大监察司法工作,必须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履职尽责,监督联系部门依法办案行权,才能不断提升治理能力,更好助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监察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还在不断深化,委员会必须依法发挥好职能作用,确保改革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

四是必须坚持守正创新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历经70载依然具有旺盛的生机活力,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坚持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同时与时俱进完善、发展、创新。委员会只有准确把握职责定位,积极转变工作理念、拓展工作领域、创新工作方式,才能适应形势任务发展要求履好职、尽好责,才能实现深化改革目标任务。要立足人大职能,坚持问题导向,推动监督工作与立法工作贯通衔接,做深做实对执法司法机关的监督,探索加强对监察和国家安全机关的监督,努力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效能。

五是必须坚持系统观念

人大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监察司法工作是人大工作的一部分。只有运用普遍联系的、全面系统的、发展变化的观点,把局部置于全局之中统筹谋划推进,才能取得更大工作成效。要做好全局谋划、加强横向协调、促进上下联动,把自治区人大监察司法工作同自治区党委部署、实践需要和人民期盼结合起来,同所联系单位的重点任务结合起来,认真做好全年工作计划,通过协同立法、同题监督、委托调研等方式,形成整体合力,增强工作质效。

六是必须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调查研究是党的优良传统和基本工作方法,也是委员会监督的有效方式。监察和司法工作专业性很强,只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真实鲜活的第一手资料,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才能确保所立之法务实管用,所提监督意见让被监督者心悦诚服。调查要“沉下去”,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群众倾听意见,既听成绩,更找问题;研究要“浮上来”,站在全局的高度看问题,善于抓住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少说空话套话,做到言之有物,拿出有效管用的实招,以高质量的调查研究支撑人大监察和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回首已觉行渐远,展望方知路更长。回顾过往,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5年的探索实践,推动人大监察和司法监督工作越来越深入,向着依法、正确、有效的方向蓬勃发展。展望未来,更逢其时,健全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们各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责无旁贷,必将在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人大监察和司法工作必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任务,“丰富各层级民主形式,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现实体现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努力推动人大监察和司法工作不断创新发展,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 崔霞 供稿)

编辑:古努丽、马安懿

审核:张斌

终审:董晔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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