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北林区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公告

政务   2024-10-17 10:15   黑龙江  

城乡广大居民朋友们:

2025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缴费方式

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可通过关注“黑龙江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扫码哈尔滨银行缴费二维码、工商银行缴费二维码、农业银行缴费二维码和建设银行手机银行、工商银行手机银行、农行掌上银行进行线上缴费;也可以到北林区辖区内哈尔滨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信用社)、龙江银行各网点柜面办理现金缴费;或通过工行网点自助终端、建行网点的智慧柜员机龙江政务的医保缴费模块缴费。                           

二、缴费标准

2025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400元。其中,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400元;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定额资助240元,地方财政补助160元;脱贫人口、返贫致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定额资助240元,个人缴纳160元;重度残疾人、低保边缘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地方财政每人补助320元,个人缴纳80元;优抚对象(除1-6级伤残军人、年满60周岁部分烈士子女[含建国前被错杀平反人员的子女]、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外)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全额补助400元。经医疗救助等其他渠道已资助参保的不重复享受资助补助政策。

三、参保缴费时间和享受待遇时间

(一)统一集中缴费期。原则上,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为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期。

(二)统一待遇享受等待期。

1.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享受财政补助,自2025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缴费期结束后至6月30日参保缴费的,享受财政补助,自缴费之日3个月后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3.2025年7月1日之后参保缴费的,不享受财政补助,须全额缴纳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自缴费之日3个月后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鼓励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整体参保缴费。

4.在90天内参保的新生儿,2025年新纳入的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对象、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军人退出现役当年随军未就业配偶,参加当年居民医保实行全年动态参保,缴费不受参保缴费期限制,只缴纳个人缴费部分。

5.对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两年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不设待遇等待期,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温馨提示:

1.支付成功后的界面可截图保留作为缴费依据;

2.请关注手机微信缴费是否退款,如退款请重新缴费,造成缴费错误,后果自负;

3.从来没有在北林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请持拟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到北林区医疗保障局窗口办理参保登记后,使用北林区税务局和医保局提供缴费渠道进行缴费。非北林区参保的城乡居民请勿使用北林区税务局、医保局提供的上述各种线上、线下渠道缴费,造成缴费错误,不能享受医保待遇的,后果自负。


国家税务总局绥化市北林区税务局

  绥化市北林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20日           




来源丨绥化市北林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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