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法小剧场丨青少年“十不为”之不盗窃

政务   2024-07-31 19:33   福建  

尤法小剧场丨2024·第七期

号外号外~

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法治宣传教育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方面的职能作用

尤溪法院精心制作每集时长1分钟的

《青少年“十不为”》系列短剧

速戳下方视频

一起观看青少年“十不为”第一弹

不盗窃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三十八条 

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有刑法规定、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以及严重危害社会的下列行为:

(一)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

(二)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具;

(三)殴打、辱骂、恐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四)盗窃、哄抢、抢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五)传播淫秽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信息等;

(六)卖淫、嫖娼,或者进行淫秽表演;

(七)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向他人提供毒品;

(八)参与赌博赌资较大;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文稿:民庭 傅紫薇

拍摄、编辑:傅祥志

初审:林杏

复审:于菲虹

终审:纪宝玲

尤溪法院
传播法律知识、庭审信息和执行动态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