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的脚步越来越近
小掌提醒大家
为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我县对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燃放
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
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守牢烟花爆竹“安全关”
涉嫌违法犯罪的
一律依法予以处罚!!!
⚠️⚠️⚠️
注意!注意!注意!
又有6人被行政处罚
请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切勿以身试法
涉事案例☟
1月15日,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经查,金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相关资质的情况下,从烟花公司购得烟花爆竹后存放于自家储藏室内准备进行售卖。目前,金某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涉案的54箱烟花爆竹被依法收缴。
1月17日,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经查,许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相关资质的情况下,从烟花公司购得烟花爆竹后存放于自家仓库内准备进行售卖。目前,许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涉案的177箱烟花爆竹被依法收缴。
1月17日,吴某为庆祝结婚,在海游街道西区某小区门口燃放烟花(属禁燃时段和禁燃区域),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
1月19日,李某、陈某某和王某某等3人在海游街道大湖塘某小区门口燃放烟花(属禁燃时段和禁燃区域),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
再!次!提!醒 !
三门这些区域全年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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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游街道全域、上枫坑村、下枫坑村及枫坑工业园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自2025年1月1日起,全年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五百元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烟花爆竹无证经营、违规经营、非法储销等违法行为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由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予以查处。党员干部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除依法依规处罚外,还将通报其所在单位及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台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和本通告有关规定,不违规购买、不在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积极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110
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
为了三门天更蓝、空气更清新
让我们携手行动
自觉拒燃烟花爆竹
过一个安全、文明、祥和的新春佳节
来源:综合三门公安
编辑:秦旦娟
校对:陈鑫漂
责编:陈玲玲
监制:陈赛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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