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西藏云鸣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平昌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西藏分公司、平昌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岳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维护法律尊严,保障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文书,现依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试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西藏云鸣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平昌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西藏分公司、平昌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岳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维护法律尊严,保障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文书,现依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试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发布悬赏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