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方便了
明年起
生育津贴发放方式有变化
近日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印发
《关于调整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支付方式的通知》
调整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支付方式
从 2025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和方式,由参保人员本人或其委托人申领并由医保经办机构发放给本人。
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申领,并提交有关材料。医保经办机构收到用人单位申请支付生育津贴的资料后,经审核符合支付条件的,将生育津贴按月支付给用人单位。
以下是单位给小编同事申请的生育津贴图
优化后
生育津贴已开通“即申即享”服务
参保人在重市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生育医疗费 (分娩、中止妊娠) 时
↓
医保系统自动获取生育相关信息计算生育津贴
↓
优化后为了生育津贴能顺利拨付
请您确认
“医保待遇银行账户信息”
确认您银行账户信息是否准确
↓↓↓
在“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
点击“服务大厅”根据提示登录账号 (医保电子凭证登录)一点击“服务”
图源:重庆市医疗保障局(下图同)
在“业务办理”中选择“医保待遇支付账户信息确认”一核实银行账户信息是否准确
点击“服务大厅”根据提示登录账号 (医保电子凭证登录)一点击“服务”
在“个人查询”中选择“生育津贴即申即享进度查询”进行查询
①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生育津贴“即申即享”信息推送会不成功,无法自动生成生育津贴支付业务,需由参保人员本人或其委托人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线下申报生育津贴支付业务。
(1)女职工怀孕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参保单位未按时足额缴费。
(2)参保人员中断缴费的情形(如女职工离职等)。
②以下情形可能导致生育津贴发放不成功,需重新维护银行账户
个人银行账户信息获取不成功或银行账户信息错误。需您在“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上修改维护正确的银行账户信息后才能再次申请拨付。
看到这里
可能会有小伙伴问
重庆生育津贴办理条件是什么呢
↓↓↓
符合用人单位足额连续缴满6个月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费且符合政策生育或终止妊娠范围的女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欠缴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费的,从欠缴次月起停止其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欠费在6个月以内的,足额补缴所欠金额及滞纳金后,按规定进行补发。
注:以上条件是截止目前,如果后面有变化,以实际变化条件为准
声明:本文由重庆发布编辑整理发布,三峡人力资源网转载发布。
素材来源: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本地宝整理发布,三峡人力资源网转载发布。
关于版权:三峡人力资源网尊重版权,如涉及侵权或对版权有疑问,直接电联删除处理。
END
扫码关注
三峡人力资源网
了解更多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