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林业局关于伐区调查设计成果准确性有关问题的答复
三明市梅列区农林水局:
你局梅农林水﹝2018﹞441号文关于“如果发现伐区设计准确性超过精度要求时,对伐区调查设计单位或人员的‘法律责任’应根据哪些法律、法规、规定的条款追究责任”的请示收悉,有关伐区调查设计单位或人员的法律责任在《福建省森林条例》第八章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伐区调查设计、木材检验人员调查设计、木材检验精度未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由其所在单位予以赔偿;所在单位可以向直接责任人员追偿。”中已经明确,特此答复。
三明市林业局
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