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
28岁女子在吉林长春某小吃街买烧烤时
被周某从32楼高空投掷的砖头砸中额部
不幸离世
周某一审被判处死刑
当庭表示不上诉
10月21日,记者从被害人家属处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周某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死刑复核一案依法作出裁定,核准周某死刑,死刑立即执行,“他没有异议,他父母听完死刑立即执行也哭了,说现在讲什么都晚了,他们最后也没有给我们道歉。”
据检方指控,被告人周某(2000年出生)因不能自食其力,产生厌世、仇视社会情绪,遂预谋采取从高层建筑物上多次投掷砖头等物品的方式,以戕害地面不特定人员生命。
2023年6月22日21时至23时许,周某在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某公寓32楼楼道窗户和楼顶天台等位置,先后向地面人群投掷八块砖头,其中一块砖头击中被害人小娄额部。在此之前,周某先后向地面投掷了两桶5升桶装水、3罐未开封可乐。
经法医鉴定,周某涉案时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周某(庭上)说就是想死,又不敢往下跳,就想砸死别人来求死,6天扔了十几次。”被害人家属表示。
小娄照片
被害人家属表示,“希望判决结果能给这类事件一个警示” ,后续将继续追究物业等相关方责任。
近期高空抛物多人被判刑
长期以来,高空抛物一直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因为“一时冲动、心存侥幸”等各种原因,此类行为仍时有发生。
近日,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高空抛物案件。今年年初,被告人陈某在家中饮酒后,行至其居住小区的三楼平台,将平台上的花盆扔向楼下,致停放在该楼楼下的两辆汽车受到不同程度毁坏。两名被害人发现车辆被损后报警,后陈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扔烟头引发楼下火灾,获刑!
近日,四川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高空抛物案。今年4月12日,被告人巫某在家中抽烟后,将未熄灭的烟头扔出阳台外,引燃14楼徐某家晾晒于阳台外的棉絮,继而引发大火,造成徐某受伤、家中财物受损。同时,火灾造成12楼、15楼邻居家财物受损。案发后,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5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巫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近期,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2024年5月,王某购买某小区二手房后,联系上收废品的潘某。潘某同意收取王某清理费400元对其房屋进行清理。潘某上门清理房屋时,为图省事,多次将清理的衣柜木板、木架、衣架、衣服等杂物从五层阳台扔至楼下。其间,有居民使用楼下共享单车时差点被杂物砸到。后小区居民拨打了报警电话,潘某被民警查获。
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高空抛物入刑已有三年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已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实践中,对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高空抛物行为,大多是经由民事处理途径处置。如果高空抛物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比如高空抛物致人重伤、死亡、财物受损,可能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定罪处罚。
警方提示
高空抛物的行为
严重危害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要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
共同维护“头顶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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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红星新闻、@中国新闻周刊、顶端新闻、羊城派、极目新闻、荔枝新闻、东方网、深圳商报
编辑 | 卓佩仪
校对 | 梁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