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近日公布《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551号建议的答复》,就全国人大代表唐岳提出的《关于加强园区低效工业用地退二优二的建议》,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作出答复。
近年来,自然资源部多措并举、综合施策:一是加强政策支撑,完善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工业用地供应体系,加强产业用地支持政策,保障企业用地需求,减轻企业用地成本;二是推动存量用地盘活利用,进一步加大闲置工业用地处置力度,推动新增建设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增存挂钩工作,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创新示范;三是完善用地考核评价,提出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目标,组织开展开发区集约用地评价考核,引导地方节约使用土地。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在完善开发区管理、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加强高耗能和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等方面,也在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完善政策措施。
建议中提出的低效工业用地认定标准、监管机制和退出机制等问题,很多已得以解决或推进。从地方实践看,盘活利用低效工业用地,需要健全政府引导和市场参与的多元政策体系,不断加大改革探索力度。
考虑到低效用地类型、认定指标维度多,尚难以全国统一标准,自然资源部采取了差异化的办法:一是框定总体范围。二是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提出城镇低效用地的标准,并开展认定工作。2023年9月,自然资源部在43个城市(区)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鼓励试点城市探索完善评价方法,因地制宜制定低效用地认定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强了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综合考量,在管理办法、申报条件、质量评价体系中,明确单位土地平均投资强度、单位土地平均产值、建筑容积率等集聚集约指标,引导示范基地做好土地科学规划与使用。
在加强工业用地全周期管理上,2022年自然资源部出台《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1号,下称“201号文”),加强和改进工业用地的供应管理。同时,用足用好现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的有关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生态环境部,在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推动相关产业绿色转型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政策举措,不断推动产业升级高质量发展。
在建立健全工业低效用地退出机制上,2008年以来,自然资源部(含原国土资源部)持续开展全国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工作,已完成了12轮,范围覆盖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同时,201号文提出将产业准入要求纳入供地公告,将后期监管要求纳入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将产业准入要求等纳入监管协议,建立监管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形成监管合力。
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积极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结合低效用地再开发等试点,以及相关政策文件的贯彻落实,总结地方改革探索实践,及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成果,深入推动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中国矿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