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北新区教育局关于燃放烟花爆竹安全再致家长一封信

文摘   2025-01-31 19:37   辽宁  

家长朋友和同学们:

值此2025年新春佳节之际,沈北新区教育局向您致以诚挚的祝福!节日期间烟花爆竹为我们增添节日气氛的同时,也带来很多安全隐患。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持续优化环境空气质量,市政府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有关规定,颁布《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80号),希望沈北新区广大家长朋友和同学们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防止违法行为

《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沈北新区京哈高速公路以西、四环路以内的行政区域,禁止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重要节日、重大庆典等活动除外。空气重污染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同时,根据《沈北新区人民政府春节期间新增烟花爆竹禁放范围通告》规定,沈北新区新增禁放区域:沈北新区沈吉高速以北、四环路以南、四环路以西、京哈高速以东的行政区域。新增区域禁放时间: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至翌年正月十五。

《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请广大家长朋友和学生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不要未经许可生产、运输、经营烟花爆竹或举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严禁在沈阳市禁止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包括春节期间);严禁在市政府规定的在10层以上或者高于24米的建筑物周边距离10米范围内等13类禁放烟花爆竹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燃放B级以上(含B级)烟花爆竹,严格按照烟花爆竹产品说明确定的安全距离燃放,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规格符合我市政府有关规定。

二、自觉规范销售和燃放行为,减少安全事故

确保安全是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重要前提。请零售经营者在合法、安全的地点销售烟花爆竹,并对销售现场及周边的安全负起管理责任;请到应急部门审批的烟花爆竹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购买时选择含药量少、安全性高的产品;请燃放者在允许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不要在悬挂禁放标识的地点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同时,不要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不要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更不要采取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共同保障社会公共安全。

三、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工作,营造平安环境

政府各部门负责管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行为,依法开展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和对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查处。烟花爆竹各项活动安全,直接关系社会安定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请广大家长朋友和同学们全力配合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自觉提升安全意识,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坚决不从事涉及烟花爆竹的非法活动。发现他人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活动,请及时向相关单位举报。

全区举报违法燃放、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电话:110

全区举报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电话:12345

祝全体家长和同学们新春快乐、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沈北新区教育局

2025年1月31日


供稿:沈北新区教育局安全科

编辑:张锦屏

校对:刘芳

审核:石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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