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贵州省在前期优化汽车置换(报废)更新活动政策基础上,再次扩大政策补贴范围,让更多消费者能参与活动、享受政策。
本次调整取消个人消费者在申请“旧车置换新车”这一补贴类型时将旧车转让给个人不得参与活动的限制、取消在申请“旧车置换新车”这一补贴类型时个人消费者需取得旧车“二手车销售统一反向发票”的限制。也就是说,个人消费者申请“旧车置换新车”这一补贴类型,“旧车交易信息审核环节”只需按申报平台提示提供真实的旧车转移登记凭证即可,不对交易行为及发票类型做要求,转让旧车购买二手车、报废旧车购买新车、报废旧车购买二手车这三个补贴类型申报条件及材料不变。
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在全国范围内转出或报废今年7月25日前登记在个人名下的旧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燃油乘用车,或2020年7月1日后生产的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二手乘用车(含二手车新能源车),新车销售发票出具地为贵州省范围的,可参与我省汽车置换(报废)更新活动。其中,报废或转让符合条件的旧乘用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交易发票金额16%给予补贴,最高补贴1.95万元;报废或转让符合条件的旧乘用车,并购买燃油乘用车或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二手乘用车(含二手新能源车)的,按交易发票金额15%给予补贴,最高补贴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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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州省商务厅
编辑/苏沛柔 校审/陆大琳 编审/王殷富 审发/韦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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