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依然没开新仓,不是我不知道芯片强势,但最近经常出现这种行情很好,然后一追高就吃套的情况。
不过这一轮的芯片行情还是值得关注下的,如果后续能有超预期的东西出来,不排除可能走出有业绩的趋势行情。
周五提到了自己打官司的事,感觉很多老铁都有共鸣。今天有了新进展。由于仲裁败诉,我向深圳市的专线投诉了,今天相关单位给了我回复。不用想就是一些套话,没点实质内容。
对方操着一口广东口音跟我说话,我跟他吵架,说你不专业。他还想PUA我,说你赶紧去上诉吧,就15天时间。
我说上诉是上诉,投诉是投诉,你怎么知道我不会上诉呢。这是两个独立的事好吧。
纠纷具体是什么我就不说了,案子本身也不复杂。但案子确实有一些分歧和争议。
很多人建议我找律师解决。我其实并不是舍不得钱,而是我跟几个律师沟通了一下,我发现完全是鸡同鸭讲。
因为有的律师其实并不认真,这可能也是因为他们手里有别的案子,比较忙,所以显得比较敷衍。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这个案件涉及对金融机构相应规定的了解,但律师仅仅只是了解法律,而并不理解金融机构。如果他们只是从法律的角度去理解,那他们就会告诉我,你的证据不足,或者胜率只有50%。但如果我跟他们解释金融机构的具体运行规则,那这个事情就不如我自己去做了。
如果你不说金融机构的东西,律师一般很难会想到从这角度去辩论。那这样的话,我找律师的意义何在呢。我了解法律的东西,比他了解金融的东西要容易一些。
让我不满的还有另一件事,就是这件事是先走了仲裁程序的。而仲裁员本身也是法律出身而不是金融出身。她不专业也就罢了,关键还不谦虚、态度也很差。庭上每当我想反驳的时候,她都要打断我,直接不让我说话。
就像对方律师满嘴跑火车的假话,很多人说让我反驳,我倒是想啊,你有想过庭上直接不然你发言什么感觉么。
根本不是什么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我准备的很充分,但直接封你麦。
有种寒窗苦读十年,到了考场,直接不让你进去的感觉。
可以去看下笔录,有效的笔录一共6页,其中4.5~5页是给对方的,占比75%~80%。我总计就没说几句话。为什么我这么话痨的性格能不说话呢,难道真的我不想说吗,是因为仲裁员根本不让我说。
我第一次开庭,难免有些紧张,很多东西也不懂规则,我也不知道怎样是对怎样是错。就任由摆布了。
我明白当时是被PUA了,等我回过神来,感觉气愤不已。
事后我问了律师,他说打断你说话,这就是典型的渎职、干扰司法公正的行为。你是可以当庭反驳的。
但是你们真的不知道,那个仲裁员有多恶心。如果她没有提前跟公司勾结的话,我就严重怀疑,她是那种有“厌女症”的人。简单来说,就是女舔狗性格,特别喜欢打压同性,然后媚男。
另外,人都是有提前的预判的,很多人在看到一些东西的时候,第一眼心里就有了一个标准,然后剩下的时间就是不断地想强化自己的观点。为什么她不让我说话,因为她不想听到跟她观点相悖的论据,从而增加认定事实的难度。
这就是典型的偷懒、渎职行为。
不专业导致结论偏颇,面对我提供的证据完全选择忽视不提、不看,呵呵,这就是她的办事方式。我不想说更多了,说更多,影响就不好了。
很多官司,能不能赢,其实一开始就能感觉得到。事实证明也确实跟预想一致。我下了庭就气愤不已,立马就开始写投诉书了。
再有就是对方的律师。因为他的证据力单薄,所以他满嘴假话、满嘴跑火车。这跟我想的律师不一样。其实我们这些当事人还算挺老实的。起码就事论事,基于事实去辩论。
比如一个人屌长173,这是一个事实。你可以说这是长还是短,这是你的观点,但你不能否认他是173的事实。你喜欢长的还是短的,那是你的立场。
而律师直接就说他不是173,而是183。面对具有白纸黑字的鉴定结果,他直接说你伪造的,你说气人不气人吧。
很多人说,法律是谁主张谁举证,既然对方说合同是假的,你可以让他举证啊。这又回到第一个问题了,你以为我不想反驳吗。关键是仲裁员得让我说啊。我说啥都能被她打断,你能想象吗。
在后来申诉的过程中,也有这个问题。你跟仲裁委的人说事实,他们跟你说观点和立场。也是各种瞎几把扯。
当然这也让我明白,律师并不像你想的那样是满腹经纶,其实他们的底线也很低的。就像干金融的,读书时以为学金融的都是干大事的,后来发现直接拉皮条、到处忽悠的。
理想跟现实终究有差距。或许,本来学校里教的,就从来不是真实的。
老实说,因为这件事,让我对深圳有点不好的感觉了。在深圳呆了很多年,我一直觉得深圳的运转体系是比较高效,而且态度很好的。但这次确实令我很失望。
可能你想说,我是不是气量太小了,因为一件事就否认了之前那么多深圳的工作人员给我积累下来的好感。
如果你是这么认为的,只能说明你不通人性。
我有次去香港玩,遇到了一个之前在上海的人。她都是上海土著了,本来多数上海人对自己所在的城市都是很自豪而且很骄傲的,但是经历了那几个月之后,就已经开始表示失望了。然后想从香港做跳板去外头了。
说这件事,是想表达,因为一件事而否定一个人是共通的人性,但这种人性是合理的。因为,一个人要跟你建立信任,需要100件事,但是毁掉信任,只要一件事。因为这一件事,足以暴露他人性之恶,而这个人性之恶一旦暴露,就不可能停止。如果你存有侥幸心理,后续,你必然只会被坑的更深。
就像家暴,只有0次和无数次。
我之前,跟人认识了十多年,以为算是了解他了,但他之后的行为,完全让我觉得毁三观。也许他自己都没想过自己会有这么一天,当然他自己是不会觉得自己这样有什么问题的。我也不想批判他,只能说,即便认识十多年,也一样会有各种问题,何况其他的呢。
一个人的恶,在没有发生相应的条件之前,是没有被激发的。但那颗恶魔的种子是在的。只要给予他土壤,一定会生根发芽。
一个人在没有条件作恶之前,谁都别觉得他是好人,包括他自己。只有他经历了足够多的事情之后,他或许才有那么一点点资格。
没有经历年薪百万,就别觉得自己可以不把年薪百万当回事了。
不过回想起在深圳遇到过各种麻烦事,交警、警察、以及居委会的人,多数服务态度都是非常好的,这次的仲裁员简直给深圳市蒙羞。
反正我是要死磕到底的。最差也能恶心一下他们。这种败类,不能放过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