畔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文摘   2024-11-11 20:41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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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马士江 王凤荣)出狱后不思悔改,在不劳而获的念头怂恿下再次作案。近日,经临西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畔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畔某家住清河县,初中辍学后便步入社会。成家后,畔某生活逐渐拮据。2021年,其骑车来到相邻的威县行窃,案发后,威县人民法院判处其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本该汲取人生教训的畔某,不思悔改,将“第一次失手”归结为缺乏经验,并心存侥幸,幻想在毗邻县域行窃小件物品能够逃脱法律制裁。
2023年12月3日,畔某来到临西县杨楼村某烟酒门市,以买烟之名,趁店主不备,将店主的手机装进自己口袋后逃之夭夭。仅隔一周,2023年12月10日,畔某又骑电动车来到临西县城,在永安大街某店门市窃取了一部手机。经鉴定,两部被盗手机价值分别为566元、4080元。
在案件审查起诉期间,办案检察官对畔某进行了深入的法治教育。畔某如实供述了作案事实,并认罪认罚。考虑到畔某具有犯罪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等情节,近日,临西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河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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