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市公布1起不合格食品案例!

文摘   2025-01-08 21:53   新疆  


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市监总局令第15号)的规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伊宁市速月西食品加工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9月29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检验检测认证研究院受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当事人2024年9月29日生产的标签标注生产者为伊宁市速月西食品加工厂,规格180克/杯的全脂老酸奶进行抽样检验。2024年10月25日,本局收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检验检测认证研究院出具的编号№:(2024)伊检测院SP字第2990号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该报告显示当事人2024年9月29日生产的,规格180克/杯的的全脂老酸奶的霉菌项目不符合GB 1930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定性及处罚:伊宁市速月西食品加工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对该厂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140元;二、处罚款10000元,合计10140元。


(三)原因分析及整改情况:涉案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伊宁市速月西食品加工厂工作人员未做好消毒工作,厂区卫生制度不完善,在发酵过程中未做好卫生防护。经整改该厂生产卫生条件、消毒记录、生产过程均已符合标准。该厂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相邻批次产品经排查,符合国家标准。


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7日


/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监制丨杜 磊

审核丨米 洋

责编丨史恭敬

编辑丨任淑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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