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贯彻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办案能力和水平,促进行政复议办案规范化,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结合“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攻坚年活动”,在全省组织开展了行政复议优秀案例评选活动。此次评选经过市县两级行政复议机构逐级评选推荐,由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学者及实务工作者进行初评、复评,在综合考量案件类型、办案效果、典型意义等因素的基础上,最终评选出10个“甘肃省行政复议优秀案例”,现予以发布。
李某不服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答复意见
申请人:李某
【基本案情】
【复议办理】
本案审理中重点围绕两个问题:一是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提交的《履职申请书》作出《信访事项答复意见》是否合法;二是能否通过调解实质性化解该行政争议。
本案中,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出履职申请,其根本目的是要请求被申请人履行在特定领域或特定范围内的行政管理职责,以保护自身财产权的合法权益,被申请人应依据特定行政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作为义务。被申请人将履职申请认定为信访行为,属怠于履行法定职责。
【典型意义】
该案系二十余年前因征地拆迁引发的征收补偿纠纷,征收后的补偿问题往往是被征收人最为关心的核心内容。本案办理过程中,行政复议机构抓住了申请人多次上访未果,财产损失未得到补偿这一关键信息,分析出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出履职申请的主要目的是对被申请人之前作出的《行政赔偿决定书》不服,但因超过起诉期限对该赔偿决定无法起诉,想通过申请履职的方式让被申请人重新作出赔偿决定。复议员经审查后认为,仅以被申请人作出的答复意见存在违法而简单作出纠错类复议决定,并不能有效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极易造成程序空转,增加申请人的维权成本。故在组织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对双方当事人开展了多次背靠背、面对面的调解工作,并通过行政复议委员会审议案件的形式确定调解方案,并在签订调解协议后督促被申请人履行行政复议调解书,充分发挥了行政复议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作用,切实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