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马女士向记者反映,她家住在城东某小区,是中间户,北面三个房间面对的是公共连廊,隔壁邻居私自占用连廊养鹦鹉,鹦鹉整天叽叽喳喳,鸟毛四处掉落,气味难闻,严重干扰大家的正常生活。
连廊本是整层楼居民共用的公共空间,在紧急情况时可作为疏散通道使用。然而,记者在现场看到,这位邻居在连廊放置了鸟笼,五斗柜和一些杂物,似乎将连廊变成了自己的“私人领地”。
马女士无奈地告诉记者,自家北面窗户常年紧闭,不然那鸟类排泄物的味道和到处飞的毛絮实在恼人。这严重干扰了自己正常的生活和休息,她多次和邻居沟通都没有解决。
记者也尝试联系该住户,未果。相关据同层的居民介绍,连廊附近常常弥漫着一股难闻的味道,他们经过时都不得不掩鼻。
更值得注意的是,连廊被占用存在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连廊作为重要的疏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但现在鸟笼和相关物品的摆放,极有可能在关键时刻阻碍居民逃生,危及大家的生命安全。
为此,我们也联系到了小区物业,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已经接到居民投诉,并多次尝试与涉事邻居沟通协调,但目前效果并不理想。
物业方和社区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将继续努力解决这一问题,若沟通无果,不排除采取进一步措施来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制造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芜湖一地发布禁令!违者,罚!
事关二次供水!芜湖最新通报
来源 \ 记者 汪芸 综合洛阳司法行政在线
编辑 \ 包亚萍
审核 \ 刘铁峰
三审 \ 答朝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