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远县2025年公共租赁住房
分配和租赁补贴发放政策宣传
一问:我县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有哪些?
答: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低收入(含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在威远县城区范围内工作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及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
二问:我县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方式有哪些?
答:威远县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包括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方式。
户籍在威远县城区范围内的中等偏下收入、低收入和最低收入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和工作单位注册地及实际工作地在威远县城区范围内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可自主选择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
户籍在威远县范围内的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在威远县城区范围内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租赁补贴。
三问: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含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需具备的条件:
(1)申请人持有城镇居民常住户口3年及以上且户籍在威远县城区范围内,其他家庭成员必须是直系亲属或与其具有法定抚养、扶养关系,单身家庭申请的须年满32周岁(年满18周岁的孤儿除外);
(2)符合规定的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含最低收入)家庭;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其中,转让自有住房未满两年的,其原住房面积合并计算在现有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内),且未享受其它保障性住房或公有住房。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含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请人持有威远县城镇居民常住户口3年及以上,其他家庭成员必须是直系亲属或与其具有法定抚养、扶养关系,单身家庭申请的须年满28周岁(年满18周岁的孤儿除外);
(2)威远县城区范围内符合规定的中等偏下收入、低收入(含最低收入)家庭或威远县范围内符合规定的最低收入家庭;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其中,转让自有住房未满两年的,其原住房面积合并计算在现有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内),且未享受其它保障性住房或公有住房。
3.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应具备的条件:
(1)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和职业技术学校毕业,且毕业未满4年;
(2)与用人单位签订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在威远县城区范围内工作,同时用人单位在本县为其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且处于正常缴纳状态;
(3)家庭在威远县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其它保障性住房或公有住房。
4.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请人在本县范围内连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年以上,或连续参加工伤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3年以上;
(2)在威远县城区范围内工作,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有效劳动(聘用)合同,或连续工作1年以上;
(3)家庭在威远县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其它保障性住房或公有住房。
温馨提示:1.家庭总收入及人均收入由县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进行核对;2.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根据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县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核对的家庭总收入及人均收入确定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3.享受低保或特困供养的家庭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4.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由县政府或者指定的住房保障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
四问:如果我要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什么资料?
答: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根据家庭情况提供以下相应资料:
1.威远县城镇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其他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含户主页(复印件);
5.结婚证(复印件)、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复印件);
6.火化证及死亡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7.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8.住房租赁合同(复印件)或借住证明(原件);
9.申报家庭成员户口不在本县的居民,需提供户籍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不动产)查档证明(原件)及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住房保障查档证明(原件);
10.残疾证、住院证明等属住房救助对象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11.非本人提供申请材料的应提供公证委托书(原件);
12.新就业无房职工还应提供:毕业证、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13.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还应提供: 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14.其它能够证明自身家庭情况的相关资料。
注:不同人群需按照“威远县城镇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的要求提交相对应的申请资料。
五问:本次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有多少,户型有哪些,如何分配入住?
答:我县可供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含最低收入)家庭实物配租的房源共196套(一室一厅房源98套,两室一厅房源98套),可供新就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生人群实物配租的房源已全部配租完毕。因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的动态管理,用于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含最低收入)家庭的房源待2025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审核工作结束后再行提取并向社会公布,同时从2025年1月起,用于新就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生人群的房源实行动态管理,腾退一套配租一套。
六问:如果我的家庭异常困难,能优先分配公共租赁住房吗?
答:家庭异常困难且是威远县的住房救助对象,在符合威远县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的条件下可在同批次内优先分配公共租赁住房。威远县的住房救助对象包含:
1.现役军人家属、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
2.重残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家庭;
3.当地社会福利院已成年的孤残儿家庭;
4.特困人员家庭;
5.市级以上劳模家庭;
6.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7.申请人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家庭;
8.其他政策规定可列为住房救助对象的。
七问:如果我申请到了公共租赁住房,房屋租金和物业服务费标准是多少?
答: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最低收入家庭1.1元/平米·月、低收入家庭3元/平米·月、中等偏下收入家庭5元/平米·月、新就业无房职工3元/平米·月。
物业服务费标准为:高层住宅(电梯)物业费标准为1.0元/平米·月,承租人缴纳0.5元/平米·月,剩余部分由县财政补助。多层住宅物业费标准为0.45元/平米·月,承租人缴纳0.2元/平米·月,剩余部分由县财政补助。
温馨提示:首次入住的保障家庭,除以上两项费用外,还涉及水、电、气开户等其它费用。
八问:2025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什么时间开始?
答:2025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将于2025年1月23日正式开始,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中等偏下收入、低收入(含最低收入)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可于2025年1月23日至3月3日带齐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可在申请时间内到单位(公司/企业)所在地社区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
九问:我可以去哪里进行政策咨询?
答:在申请期间遇到相关问题可向我中心咨询。
地址:威远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三楼住房保障股
咨询电话:(0832)8227247
邮箱:2267439270@qq.com
威远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宣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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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威远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
编辑 | 徐 媛
责编 | 叶 广 范 冉
审核 | 刘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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