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巴县应急管理局关于春节、藏历新年烟花爆竹零售、燃放相关事宜公告

政务   2024-12-16 20:56   西藏  


应急管理局

广大群众:

春节、藏历新年将至,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以及《日喀则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5年全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就仲巴县2025年“春节”“藏历新年”烟花爆竹(零售、燃放)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零售申请资格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及上级有关规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必须经过西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网上公示的培训机构进行报名、培训和考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的,方可申请烟花爆竹零售许可。

二、零售安全须知

1.取得许可:烟花爆竹零售需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在许可的有效期和地点范围内经营,不得擅自变更。2.选择合适地点:零售点应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一般不应小于100米。3.确保储存安全:零售场所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不得超过许可证载明的限量,且应存放在专用储存区域,避免阳光直射、潮湿等,并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热等措施。4.规范经营行为:销售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熟悉烟花爆竹的性能和安全知识,能够向购买者正确说明燃放方法和注意事项。严禁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

三、燃放安全须知:

1.选择安全产品:购买烟花爆竹时,要选择正规厂家生产、有质量保障的产品,查看产品包装是否完好,有无明显的变形、破损等,产品标志应齐全,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执行标准等。2.选择燃放地点:应在空旷、平坦、无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燃放,远离人群、建筑物、树木、架空电线等,严禁在室内、楼道、阳台、加油站、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等公共场所燃放。3.注意燃放方法:燃放前应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按照说明正确燃放。燃放时要保持适当的距离,严禁手持燃放,严禁酒后燃放,儿童燃放烟花爆竹时应有成人监护。4.做好应急准备:燃放烟花爆竹时要备好灭火器材,如灭火器、水桶等,一旦出现火情,能够及时扑救。如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

 终   审:倪付卿

 复   审:洛桑曲吉

 初   审:陈历告

 编   辑:巴桑卓玛

 来   源:应急管理局

 投稿邮箱:zbxwwx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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