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发布了《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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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指出,自2025年1月1日起,大中型客货车准驾车型的年龄上限由60周岁延长至63周岁。
《公安部关于修改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满足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的驾驶需要,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我部修订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形成《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公安部网站查阅公开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建议可以通过公安部网站在线提出。
公安部关于修改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变色部分为修改或增加内容】
为进一步完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和管理制度,优化机动车驾驶证考领程序,公安部决定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四条第一项修改为:
(一)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
2.申请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3.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3周岁以下;
4.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轻型牵引挂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63周岁以下;
5.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在22周岁以上,63周岁以下;
6.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在19周岁以上,63周岁以下。”
二、将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
来源:北京日报
编辑:周露
审核:赵亮 厉春 王剑秋
签发:王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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