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大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外卖订餐配送环节食品安全风险,严格落实《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山东省外卖封签使用管理指南》关于外卖订餐包装及封签的有关要求,东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进外卖订餐食品安全封签(简称“食安封签”)的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全市范围内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对每单外卖餐食进行有效封装。盛装餐食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应当无毒、清洁,封装的方式应为封签或者一次性封口包装袋(应具备一次性使用、开启即损坏且无法恢复原状的性能)。同时,保证封签或者一次性封口包装袋牢固、有效。鼓励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与配送人员签订合同时,约定涉及外卖封签法律责任的条款。
二、无封签,不配送,不接收。对未按要求使用“食安封签”的外卖订单,配送人员有权拒绝配送,消费者有权拒绝接收。配送人员、消费者均有权利通过“12315”对未按要求使用“食安封签”情况进行投诉举报。对因未按要求使用“食安封签”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为第一责任人。
三、针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外卖订餐“食安封签”的使用情况,东营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因未按要求使用“食安封签”造成的食品安全不良后果,将依法严厉查处。
来源:东营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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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法律顾问:山东汇研律师事务所 王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