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偷拍盗摄事件时有发生,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有的不法分子在宾馆、民宿等场所安装窃听、窃照设备窥探他人隐私,甚至提供互联网链接供他人实时观看或者将偷拍盗摄内容制成图片、音视频进行贩卖、传播,有的利用窃听、窃照设备从事非法调查、敲诈勒索、作弊诈赌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与个人隐私,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安全感,严重扰乱社会正常的管理秩序。
今天(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4件依法惩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设备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石某等人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
被告人石某、吴某东、吴某华、罗某靖、田某君以牟利为目的,非法使用偷拍设备偷拍他人性行为并制作成视频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 其中,石某、吴某东情节特别严重,吴某华、罗某靖、田某君情节严重。在共同犯罪中,石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吴某东、吴某华、罗某靖、田某君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石某、吴某东、吴某华、罗某靖、田某君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石某、吴某东、吴某华、罗某靖、田某君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石某、吴某东、吴某华、罗某靖、田某君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至一万元不等。
一审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案例二:颜某平、颜某建非法使用窃照专用器材案
被告人颜某平、颜某建非法使用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使用窃照专用器材罪。 颜某平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颜某建自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颜某平、颜某建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 根据颜某平、颜某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非法使用窃照专用器材罪判处颜某平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判处颜某建有期徒刑一年。
根据闫某坤、闫某飞、汪某燕、孙某勤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判处闫某坤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判处闫某飞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判处汪某燕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判处孙某勤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来源丨首都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