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假“返家乡”实践
第二弹
一、活动主题
二、组织单位
指导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
主办单位:共青团寿县委员会、寿县文化和旅游局、寿县融媒体中心、寿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承办单位:寿州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三、活动内容
围绕家乡自然风光、风土人情、民俗活动、非遗文化、特色美食、人文历史以及家乡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新风新貌等内容进行创作宣传,通过短视频记录和讲解推介的形式,以青年视角全面展示家乡的美好生活,让更多人能够了解寿县、走进寿县、爱上寿县。
四、活动对象
五、活动时间
六、奖项设置
七、活动安排
八、活动要求
(一)作品要求:
1.由参赛者本人或团队成员出镜进行讲解,口齿清晰、普通话标准。
2.作品时长不低于1分钟、不超过3分钟;设为MP4格式,横屏拍摄,宽高比16:9,分辨率不低于1080P。
3.视频作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内容积极向上、制作精良、传播正能量,充分展现新时代青年的良好精神风貌。不得涉及色情、暴力、宗教与种族歧视,不得有反动、违法内容,不得植入广告。
4.作品应为原创作品,无版权风险,不得使用无版权素材,不得侵犯第三方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商标权等一切合法权利。因以上问题产生纠纷将由参评者承担全部责任,主办方有权取消获奖资格并收回获奖证书和奖励。
(二)参赛方式
1.以单位推荐和个人参赛结合报名的方式参赛,每个乡镇至少推报1个作品,全县各县直单位、学校、社会团体报名参赛数不限,个人可自由报名参赛,也可多人共同参与同一个作品,每人最多投稿3个。
2.参赛作品命名为“作者+联系方式+工作单位/就读学校(例如:张三+1234567890+团县委/安徽大学)”,附加一份简单介绍作品主题、拍摄内容等信息的文字说明。
3.请于2月4日17:00前打包压缩后投稿至团县委邮箱sxtxw@126.com,主办方审核通过后将按照作品报名顺序在微信公众号展播。
联系人:团县委陈德倩,联系电话:0554—4023869。
4. 活动不收取参赛者报名费用,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寿县团县委所有。
(三)其他要求
活动主办方对参赛者的参赛作品拥有制作权及使用权,对参赛作品进行非商业目的保存、使用、发表、发布,可以无须征得参赛者的同意,不再另行支付报酬。参赛期间,作品不得在其他平台提前发布。
附件
第二届“我的家乡我代言 争当家乡推介官”短视频大赛报名表(个人版).docx
第二届“我的家乡我代言 争当家乡推介官”短视频大赛报名表(团体版).docx
责编:月月 审核:蓝色海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