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判处死刑!

文摘   2024-11-07 18:24   江苏  

2022年9月12日凌晨,37岁的屠先生在江苏南通自家建材店铺门口装货,另一家建材店老板曹某某骑着电动自行车赶来。曹某某用尖刀捅刺屠先生,在屠先生报警、逃跑后,曹某某再次骑电动自行车追赶捅刺。等到救护车赶到时,屠先生已无生命迹象。记者获悉,2023年7月11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曹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曹某某上诉。2024年8月14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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