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省委基层党建“五聚焦五落实”深化提升行动和市委基层党建强基提质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激发村(社区)干部扎根基层、引领乡村振兴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关于常态化选拔选聘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进入镇领导班子和事业编制的实施意见》(淮组通〔2020〕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面向全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选聘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聘对象
淮安区在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的除外)。
二、选聘计划
本次计划面向全区在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选聘3名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本次选聘按1:3比例开考,聘用人员分配由区委组织部统筹安排。具体选聘单位、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2024年淮安区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选聘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报考资格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模范遵守党章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一贯表现优秀;工作能力强、作风好、业绩优,清正廉洁,群众拥护。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计算截止2024年12月31日,男性不超过53周岁(197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50周岁(197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上个人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表彰的,男性年龄可放宽至57周岁(196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女性可放宽至52周岁(197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如按有关政策已在人社部门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再作为选聘人选。
3、连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满5年(计算时间截止2024年12月31日,满12个月计1年)。
4、工作实绩较为明显,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百名示范”“千名领先”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2)所在村(社区)在2021年、2022年、2023年镇(街道)考核中至少有1次位于第一等次(一等奖),需在所在村(社区)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超过6个月(下同)。
(3)所在村(社区)2021年、2022年、2023年至少有两年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在30万元以上。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方可报名。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选聘:
1、受过撤销党内职务或撤职及以上党纪、政务处分的。
2、党纪、政务等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
4、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侦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选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选聘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1、报名推荐。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对照选聘条件,向所在镇(街道)党(工)委报名。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5日—12月1日;由各镇(街道)党(工)委进行初步审核并集体研究后,填写《2024年淮安区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选聘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提供推荐人选身份证、任职文件、学历证书(含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表彰证书、2寸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所在镇党委确认后盖章)。有关材料于2024年12月2日报送至淮安区委组织部组织科。
2、资格审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会同区纪委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信访局等部门,通过查阅有关材料、查验身份档案等方式,对报名人选的基本条件、身份性质、岗位经历、工作表现等进行联合审查,审查合格的,视为报名成功。
3、综合考核。综合考核成绩为100分,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报名成功人选进行综合考核,根据年度考核、任职履职、表彰奖励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和量化计分。
4、面试。面试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统一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根据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1:3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总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不合格的,不予选聘。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突出实绩为主,兼顾面试,具体方法为:综合考核成绩占总成绩8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20%。综合考核成绩、面试成绩以及合成后的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综合考核成绩高低顺序排序;综合考核成绩相同的,“百名示范”“千名领先”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优先。
5、体检。根据总成绩,按实际选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参照新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6、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组织实施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选。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五、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使用的,按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转正定级。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总成绩相同的取综合考核成绩高者;综合考核成绩相同的,“百名示范”“千名领先”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优先)进行一次性递补。
选聘为事业编制人员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原则上应继续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工作5年以上,且5年内不得调离镇(街道),不足5年工作时间,以退休时间为准。
六、待遇保障
聘用人员执行淮安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险待遇,参照事业单位九级管理岗位标准核定工资,年度考核待遇由相关镇(街道)另行规定。
七、纪律监督
本次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区纪委监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电话:0517-83322006;
报名咨询电话:0517-85913662。
本公告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
中共淮安市淮安区委组织部
淮安市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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