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7月,经长春市政府批准成立了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隶属于市国资委,负责组织实施轨道交通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截止目前,长春市共批获3期建设规划、1次建设规划调整,共获批17个项目。现已建成运营6条轨道交通线路,运营里程140.79公里。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现代化都市圈的任务目标,三期建成后轨道交通运营总里程达到235公里。
根据集团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校园招聘共计230人,其中专业技术类岗位10人,生产类岗位220人。具体招聘岗位和任职条件详见《长春轨道交通集团校园招聘计划表》(附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高度的责任感和较强的应变能力。
2、身心健康,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5.0,听力、辨色力正常,无恐高症;无重大疾病、传染病和精神病史。
3、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以及良好的学习、组织、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4、党员、学生干部和获得国家级荣誉者优先。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综合测试、体检、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具体招聘工作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开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2月31日16:00,逾期不再受理。
2、招聘信息发布渠道
长春市国资委网站:http://ccgzw.changchun.gov.cn
轨道交通类院校及相关专业院校官网
3、报名方式
有意并符合招聘条件者将本人简历(PDF格式)以应聘者姓名+学历+毕业院校+应聘岗位为主题发送至邮箱:ccgdjt@126.com。请务必选定报名岗位,每个人限投一个岗位,多投无效。
(二)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岗位要求进行简历筛选,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面试。
(三)综合测试
通过笔试、面试等方式对应聘者基本逻辑、理解能力及专业知识进行综合考量。应聘人员需提供成绩单、证书等材料原件,未能按要求提供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体检
通过综合测试的人员到指定机构进行体检。
(五)公示
拟录用人选将在集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录用
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五、其它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保证提交各项材料真实有效,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
(二)招聘中综合测试、体检、录用等相关程序,将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
(三)招聘工作中,相关招聘咨询、疑问解答等事项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联系人:张女士;电话:0431-84336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