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持续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党员干部带头遵纪守法,不断增强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榆横煤电纪委组织开展《不担当 不作为—也是违纪》专题党纪小课堂,对违反党纪反面案例进行学习。
表现形式
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对党员干部来说既是政治品格也是从政本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该承担的责任必须承担”。当前,少数党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的现象依然存在。
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中工作推进不力,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阳奉阴违、政令不畅,不能按期完成任务,完成任务质效不高等问题。
推进工作中,缺乏责任担当,存在“随大流、一般化、过得去”等“懒散拖”陋习,导致久拖不决、进度延误、工作贻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等问题。
在落实重大决策部署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推动工作形式化、表面化、口号化,敷衍应付、态度不坚决、措施不果断、组织不得力,未取得明显阶段性成效等问题。
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对巡视巡察反馈的问题,解决不及时、整改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等问题。
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以讲话落实讲话”,对于上级的会议、文件和精神不是通过具体工作安排来落实,而是通过开会,传达相关内容,造成上热下冷等问题。
对上级提出的整改意见要求置之不理,无计划、无部署、无落实、无检查、无反馈,有关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效果差等问题。
能力水平低,适应能力差,老情况、老问题可以应付,新情况、新问题难以应对,常规工作可以完成,突发事件难以掌控等问题。
党纪规定
第一百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
(五)其他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
(二)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
(三)脱离实际,不作深入调查研究,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
(四)违反精文减会有关规定搞文山会海;
(五)在督查检查考核等工作中搞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
(六)工作中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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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编:刘 晖
副主编:李虎民
作者:吕唯
编辑:李荣利
审核:贾瑞
主办:党建工作部(工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