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女销售涉嫌私收客户购车款“跑路”,有人转账26万却无法提车!

时事   2024-12-25 22:16   江苏  


近日,有不少在江苏南京一凯迪拉克4S店购车的市民在网络上反映,自己购车时被店内一女销售陈某某忽悠,将购车款打入她个人账户,迟迟未进公司账户,导致他们无法提车。



近日,读者张先生反映,称在南京大明路的天泓凯帝4S店购买了一辆凯迪拉克CT5,并向销售员陈某某转账26万元购车款,但几天后去店内提车时,却被告知因钱款未转至公司账户,无法提车。记者调查发现,陈某某已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涉及的购车客户众多,且情况各异。



今日,有多名受害者联系记者,称涉事女销售陈某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警方呼吁受害者尽快前往辖区派出所报案。同时,店方承诺会对持有真实合同的客户负责到底。



此前报道:

购车款被转入销售员私人账户
车主购车后无法提车

张先生是一名应届毕业生,今年7月研究生毕业,目前已在江苏找到工作。“我于12月16日前往南京大明路的天泓凯帝4S店看车,看中了一辆凯迪拉克CT5,当天就签订了汽车销售合同,并约定当天提车。”张先生告诉记者,销售员是陈某某,合同是在店里签的,甲方为江苏天泓凯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并盖有公司公章。



“在缴纳购车款时,陈某某要求我直接把钱转给她,由她交给公司。于是,我通过微信、支付宝和银行转账三种方式,共向陈某某的个人银行账户转了26万元。”张先生表示,因为转账是在店内进行的,且陈某某是店内员工,自己又是第一次买车,不懂流程,所以相信了对方。由于新车需要装潢,张先生当天没有提车,约定过几天再来。


张先生说,此后几天,他一直通过微信与陈某某沟通汽车装潢事项,一切正常。然而,12月21日晚上,店里经理主动给他打电话,询问他将购车款转给陈某某的情况。几句交谈后,经理告诉他,陈某某可能把钱挪用了,正在让她凑钱,随后就挂了电话。张先生再打电话过去,已无法接通。



感觉可能出了问题,第二天一早,张先生赶到店里准备提车。“没找到陈某某,她的同事告诉我,12月20日陈某某还正常上班,但之后就没见过了。”张先生说,他被告知因其未将钱转至公司账户,所以无法提车。他一直等到下午,都无人出来沟通此事,于是报警。


刚到派出所做笔录时,民警告诉他陈某某已主动投案自首,涉及金额较大。但他没有见到陈某某本人。张先生告诉记者,此后他每天都到4S店希望商家能给个说法,但很失望:“4S店表示,要等最终警方的调查结果。”张先生希望公司能尽快提出解决方案,“因为我是和公司签的合同,且合同是在店内签的,陈某某也是代表公司。”


目前已有几十人组成维权群
各人情况不尽相同

与张先生同样无法提车的还有不少人,且大家的情况各不相同。薛先生告诉记者,他是通过朋友介绍与陈某某联系买车的,“因为我朋友是通过陈某某买车的,而且也提到了车,所以我就很放心。”薛先生于11月26日与陈某某加了微信,双方谈妥购置一辆凯迪拉克CT5,总价25万元。当天收到对方发来的销售合同后,薛先生分两次向陈某某的个人银行账户转账5万元定金。



11月29日,陈某某通知薛先生车已到店,让其抽空验车。12月1日,薛先生和朋友一同前往南京大明路的天泓凯帝4S店,“我朋友是提车,我是验车并缴纳尾款。”薛先生介绍,尾款20万元是通过刷公司的POS机进入公司账户的。由于同样需要装潢,当天薛先生未提车,而朋友将车提走了。


此后,薛先生一直在微信上与陈某某保持联系。12月22日,薛先生从朋友处得知陈某某出事,于是第二天赶到店里,但同样无法提车。“店家的解释是需要等案件调查清楚、分配责任后再给答复,并未给出准确时间。”薛先生对这样的回复很不满意,“目前有多人加入了维权群,店里也有很多人在等待商家回复。”



合同章是销售员私自偷盖的
4S店尚无明确解决方案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南京天泓凯帝4S店负责人焦经理。焦经理告诉记者,陈某某12月20日还正常上班,之后就再没来店里。此前,因为有顾客要求退车,公司已发现异常,并多次找陈某某谈话,但对方可能并未说实话。“发现异常后,我们也在进行内部自查,但很多是她跟客户私下交易,我们还未掌握证据,所以当时没报警。”


“公司的销售合同是陈某某利用下班之后,打开销售经理的柜子,拿出公司合同章私自盖的。”焦经理透露,陈某某的行为已超越销售员的职权范围,涉嫌违法犯罪,公司之前并未发现。目前,公司也在同步调查此事,已确定的受害者有10多人,具体金额还在统计中。



另据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辖区公安红花派出所,据民警称目前已有十多人报警,嫌疑人陈某已被警方控制。如还有受害者,需前往该派出所报警。


12月25日,其中一名受害者王先生告诉记者,上午秦淮区多部门到4S店与在店内等待的受害者进行了协商,警方也及时通报了案件进展,称女销售陈某某于12月23日已被刑事拘留,目前正在进行调查取证工作。警方呼吁受害者尽快前往属地红花派出所报案登记。同时,相关部门也希望大家能合理、合法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并表示将在30天内给出调查结果。


南京天泓凯帝4S店负责人焦经理证实了王先生的说法。“参加会议的部门包括区信访局、街道、秦淮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红花派出所,我们店方和部分受害者都进行了沟通协商。”焦经理表示,目前店方正在积极配合警方进行调查和取证工作,与客户最终的处理方案还需要等待警方最终的调查结果。同时,焦经理也代表店方承诺,对于持有真实购车合同的客户一定会负责到底,对于转入公司账户的资金也一定会确保安全。


构成表见代理
4S店即使未收款也应担责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销售员作为4S店的工作人员,在店内以4S店名义与客户签合同、收款等,使客户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该代理行为也有效。销售员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即使4S店声称未收到款项,也不能免除其责任。同时,销售员能私收客户购车款,反映4S店内部管理存在漏洞、监管不到位,未尽到管理监督职责,致客户受损,应承担相应责任。


客户可以向4S店出示购车合同、转账记录等证据,表明自己是在店内基于对4S店的信任,按照销售员的要求进行转账的,要求4S店履行合同义务,尽快交付车辆或退还购车款。如果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收集证据,如合同、转账记录等,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表见代理规定,要求4S店继续履行合同交付车辆,或者退还购车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来源|扬子晚报/紫牛新闻 记者 陈勇、华商报大风新闻 记者 谢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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