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起
成都高新区、龙泉驿区
购房消费补贴
正式开始申领
成都高新区
一、活动时间
购房时间:2024年9月30日至2025年3月31日,即申请人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须在2024年9月30日至2025年3月31日之间。
补贴申请时间:2024年11月11日9:00:00开启申领通道,2026年3月31日23:59:59关闭申领通道。(补贴申请时间以申请资料上传成功时间为准,合同备案1年后仍未申领的视为放弃)。
特别提醒:请申请人及时关注查看审核状态及补贴发放进度,如因未留意到云闪付平台消息导致的损失,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资料审核及补贴发放时间:每个自然月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前一个自然月用户提交申请的审核,审核通过名单在成都高新区官方网站公示3天后,补贴将在10个工作日内以云闪付专享红包形式发放至申请人本人云闪付APP账户。
补贴使用时间:补贴以云闪付专享红包形式发放,有效期为到账后180个自然日,逾期将无法使用,实际到账时间和有效期请至云闪付APP-我的-红包-专享红包中查看,具体以【我的红包】显示有效期为准,逾期自动失效,不予补发。
咨询电话:
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028-85339227、85228872
云闪付客服:95516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2:00-5:00。
二、活动对象
依据《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关于印发<促进成都高新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相关要求,在成都高新区新增购买新建住宅或新建住宅项目地下车位的购房人(含企业或机构),且按照要求提交资料并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具体以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最终确定名单为准。
三、补贴标准
1.在成都高新区新增购买新建住宅的,单套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套补贴2万元云闪付专享红包;90平方米至144平方米(含)的,每套补贴4万元云闪付专享红包;144平方米以上的,每套补贴6万元云闪付专享红包。
注:所购房屋建筑面积以提交申请时《个人住房信息查询记录》载明房屋面积为准。
2.在成都高新区新增购买新建住宅项目地下车位的,新增购买第1个补贴2000元云闪付专享红包;在同一小区新增购买第2个及以上的,每个补贴4000元云闪付专享红包。同一地址,视为同一小区。
申请人需登录本人的云闪付APP账号,在对应活动页面按照要求填录相关信息,上传资料供审核。(多名)自然人购买的,申请人、购房证明上的(任一)购买方名称、网签合同信息查询记录上的(任一)购房人必须为同一自然人;未成年人购房由监护人代为领取的,申请人与监护人必须为同一自然人;企业或机构购买的,申请人、授权委托书上的被委托人必须为同一自然人。
四、申请方式和材料
线上申请。申请人新增购买新建住宅或新增住宅项目对应地下车位并完成买卖合同备案后,在规定时限内登录本人的“云闪付”APP账号,通过对应活动页面按照相关要求上传提交申请资料。本次购房/车位消费券补贴申请所需提交资料包括: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内地居民提交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及外国人提交来往内地通行证、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外国人居留证或护照等有效证件)。
2.共同购买的,须提交所有共有权人的身份证件。
企业或机构购买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照片、授权委托书照片及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照片。
监护人代为领取的,需提交户口簿或出生证明等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照片。
3.购买住房的,还需提供购房人住房信息查询记录照片,申请人可登录天府市民云APP,选择“住在成都”—“我的房屋”—“《个人住房信息查询记录》查询打印”,点击“个人房屋信息查询记录(含名下现有和曾有房屋信息)”下载。
4.购房人、开发企业共同签字盖章的购房证明照片。
5.购房/购车位支付凭证照片。
6.网签合同信息查询记录照片(申请人可登录天府市民云APP,选择“住在成都”—“我的房屋”—“房屋信息总览”,点击“网签合同信息查询记录”下载)。
特别提醒:请上传有效购房和购车位支付缴款凭证。POS小票、收据、贷款合同、购房合同等均可以作为支付凭证,贷款合同和购房合同应至少上传金额页和盖章页。
五、补贴申请流程
1.提交资料初步锁定补贴名额。
申请人在云闪付APP首页点击“四川消费券”进入“四川地区政府消费补贴”小程序,点击“成都高新区政府消费补贴活动”进入“高新区购房及车位补贴消费券活动”专区,按系统提示一次性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网签合同信息查询记录照片、购房人和开发企业共同签字盖章的购房证明照片、支付凭证等资料,购买住房的还需提供购房人住房信息查询记录照片,系统将对上传资料进行初判。
2.材料复核。
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复核。不符合发放条件的申请将不予通过,资料存在缺漏的将予以退回修改,需在合同备案一年内完成修改,逾期未修改或修改后仍不符合要求将不予通过。申请人可以通过云闪付APP原申请路径进入“高新区购房及车位补贴消费券活动”专区,点击底部“我的申请”查询审核进度。每个自然月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前一个自然月用户提交申请的审核。审核时限根据活动期间消费补贴申请情况及实际审核工作进度适时调整并公告。
3.对外公示
审核完成后,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将在成都高新区官方网站对奖励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4.补贴发放
公示结束后,对无异议或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按照对应档次,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以云闪付专享红包形式发放至申请人本人云闪付APP账户。
六、特别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在申请前应做好充分准备,按要求提交资料。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通过审核及获得消费补贴;对存在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等情形的,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有权要求申请人退回已获得的补贴,同时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助申请人骗取补贴的,由涉事企业先行将已发放补贴对应金额退回成都高新区财政,并停止该项目后续所有消费券补贴资格。
2. 申请人提交申请后,若要撤销或更改网签备案的,应先撤销申请,终止审核或撤回审核结果。申请人已领取补贴的,撤销或更改网签备案的,已发放未使用的补贴由银联予以收回,已使用的消费券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购房人所退房屋购房款中直接扣除对应金额,并于30日内退回成都高新区财政。
龙泉驿区
一、活动内容
本次发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消费券活动,采用“线下先认购,线上申领券,等额抵房款”形式进行。
二、活动时间
2024年11月11日08:00:00—2024年12月27日23:59:59
三、活动对象
在龙泉驿区范围内,认购参与活动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详见附件)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仅限自然人),且仅在以上活动时间内认购房屋并缴纳定金,完成线上申领消费券。
四、消费券规模
消费券规模3000万元,每张面额3万元,消费券名额共1000个,先到先得,发完即止。
注:同一套房源仅限使用一张消费券,消费券自发放次日起7个自然日内有效。到期未使用核销的,系统自动释放。
五、申领资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内地居民提交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及外国人提交来往内地通行证、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外国人居留证或护照等有效证件);
2.买卖双方签字盖章的认购协议或其他定购性协议;
3.缴纳定金的支付凭证、开发企业开具的收款凭证;
4.买卖双方签字盖章的《购房消费券申领表》(此表在开发企业处领取,表内房屋唯一号由开发企业提供)。
六、申领流程
(一)申请
2024年11月11日08:00:00开放消费券申领通道。申请人关注“龙泉住建”微信公众号,进入“购房服务”专区,按系统提示一次性提交身份证明材料、认购协议等定购性协议、缴纳定金的支付凭证和收款凭证、《购房消费券申领表》等资料,资料上传提交成功后,系统将锁定名额。(特别提醒:申请人务必核准信息后确认,防止因身份信息错误导致审核无法通过)
(二)审核
由成都市龙泉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发放条件的申请将不予通过,资料存在缺漏的将予以退回修改,申请人需在退回后2个自然日之内完成修改(公示前一日17:00前仍未完善修改的,将纳入下一批审核公示),逾期未修改或修改后仍不符合要求将不予通过。申请人可以通过“龙泉住建”微信公众号查询审核进度(特别提醒:在审核公示前,即使审核通过,查询审核状态仍显示为“审核中”)。
(三)公示
对审核通过的名单在“龙泉住建”微信公众号进行为期3个自然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申请人可在“龙泉住建”微信公众号内查询最终审核结果。具体安排如下:
· 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1月22日17:00对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1月17日申领并经审核通过的名单进行公示,2024年11月22日17:00发放该批次消费券。
· 2024年11月27日—2024年11月29日17:00对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1月24日申领并经审核通过的名单进行公示,2024年11月29日17:00发放该批次消费券。
· 2024年12月4日—2024年12月6日17:00对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2月1日申领并经审核通过的名单进行公示,2024年12月6日17:00发放该批次消费券。
· 2024年12月11日—2024年12月13日17:00对2024年12月2日—2024年12月8日申领并经审核通过的名单进行公示,2024年12月13日17:00发放该批次消费券。
· 2024年12月18日—2024年12月20日17:00对2024年12月9日—2024年12月15日申领并经审核通过的名单进行公示,2024年12月20日17:00发放该批次消费券。
· 2024年12月25日—2024年12月27日17:00对2024年12月16日—2024年12月22日申领并经审核通过的名单进行公示,2024年12月27日17:00发放该批次消费券。
若遇特殊原因需延期公示和发券,将以公告形式在“龙泉住建”微信公众号发布。
公示期间咨询电话:成都市龙泉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28-88457409(每日9:00至17:00)。
(四)消费券发放
消费券以电子券形式发放。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申领人发放消费券。购房人关注“龙泉住建”微信公众号,进入“购房服务”,在【我的消费券】中查看电子消费券。自发放次日起7个自然日内有效,到期未使用自动作废,系统自动释放名额。
七、消费券使用
(一)使用方法
1.消费券等额抵扣购房款,一次性使用,不得拆分、转让或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2.消费券仅限用于支付与《购房消费券申领表》相一致的房源购房款,同一套房源仅限使用一张消费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人须含有持券本人。
使用消费券购房的,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前,不得变更、减少持券购房人,不得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确因特殊原因需变更、减少持券购房人,以及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须将使用的消费券等额资金退回成都市龙泉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账户后,方可办理网签合同变更、注销。
(二)其他说明
1.购房人在消费券有效期内,按照活动期间签订的认购协议前往开发企业处缴纳购房款时(仅限龙泉驿区新建商品住宅),向开发企业出示购房消费券,由开发企业核对消费券信息后,对消费券进行核销。
2.对违反活动规则或不正当方式获取、使用消费券的,成都市龙泉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权追回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导致未使用或无法使用消费券的,该消费券后续不予补发。
4.如发生多发错发,或经过再次核实申请人不符合参与活动要求,成都市龙泉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权追回已发放的消费券。
八、其他事项
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成都市龙泉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成都市龙泉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权修改条款及细则、暂停或取消本活动。参与活动的房地产企业以及申请人参与本活动即视为理解并认同本活动规则。
活动咨询电话:
成都市龙泉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28-88457409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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