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养殖户的一封信(开具检疫证需具备事项)

文摘   2024-12-05 19:45   宁夏  


各位养殖户朋友们:

大家好,为进一步简化优化检疫流程,提高检疫效率,让数据多跑路养殖户少跑腿,助推畜牧业健康发展,确保群众吃到放心肉、安心肉。现将出栏动物开具检疫证明需具备事项告知如下:

1.拉运车辆及人员需在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进行备案登记,审验合格后方可从事畜禽拉运工作。

2.出售的动物必须在免疫有效期限内并配带免疫耳标(国家强制免疫病种:口蹄疫、禽流感、羊小反刍兽疫、牛羊布鲁氏杆菌病)。

3.出栏动物必须健康(临床检疫合格)。

4.养殖户出售动物前需在手机下载安装“牧运通App(宁夏)”(小米、苹果手机无法下载),需提前三天在App申报产地检疫,乡镇检疫工作人员收到检疫申报信息后,联系养殖户到指定地点(宣和镇动物检疫报检点)进行现场检疫,检查合格后方可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网上申报→现场检疫→网上受理→网上出证)。


宣和镇检疫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白文明  13739547937  

鲍兴智  13629537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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