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养殖户朋友们:
大家好,为进一步简化优化检疫流程,提高检疫效率,让数据多跑路养殖户少跑腿,助推畜牧业健康发展,确保群众吃到放心肉、安心肉。现将出栏动物开具检疫证明需具备事项告知如下:
1.拉运车辆及人员需在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进行备案登记,审验合格后方可从事畜禽拉运工作。
2.出售的动物必须在免疫有效期限内并配带免疫耳标(国家强制免疫病种:口蹄疫、禽流感、羊小反刍兽疫、牛羊布鲁氏杆菌病)。
3.出栏动物必须健康(临床检疫合格)。
4.养殖户出售动物前需在手机下载安装“牧运通App(宁夏)”(小米、苹果手机无法下载),需提前三天在App申报产地检疫,乡镇检疫工作人员收到检疫申报信息后,联系养殖户到指定地点(宣和镇动物检疫报检点)进行现场检疫,检查合格后方可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网上申报→现场检疫→网上受理→网上出证)。
宣和镇检疫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白文明 13739547937
鲍兴智 13629537942
附件:牧运通下载二维码(需手机浏览器打开扫描)
微信公众号 | 大美宣和